大理院统字第4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0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0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阙席判决声明窒碍自可准用民诉程序

  以被告人辩论为根据之判决既以当事人辩论为根据仍系对席判决不能以缺席判决论

  刑事声明窒碍期间准用上诉期间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