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定婚后女患疯癫重病者自可查照大理院四年上字第二三五七号就于该律例类推解释之判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