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0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0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控告审判决其处刑虽不重于初判被告人应有上告权

  复审判决仍须宣示并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