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警备队兼充法警职务应认为刑律官员保卫团团总亦可认为行政官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