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会匪号召党徒收藏爆裂物并勾通外匪定期抢劫墟市实有扰乱公共之犯意不必著手已构成惩治盗匪法第四条一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