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3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3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3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3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盗取田内泥士应构成窃盗罪

  孀妇改嫁应由夫家尊长主婚未得主婚者之同意而为婚姻者则主婚权人得请求撤销惟并非当然无效其撤销效力亦自不能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