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3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4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本诉讼既因和解终结则从参加人即失其所辅助之主体如对于两造有所请求时可以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