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结伙在途行劫并杀死事主自系惩治盗匪法三条一款共犯内一犯并奸占事主之妻如他犯亦有犯意仍系共犯均得照刑律补充条例十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