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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98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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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98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8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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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累犯罪之刑与前判之刑应并执行惟前判既系无期徒刑则后判之刑自不合刑律四四条易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