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新闻记者将议员在议场诬诋官员之言词登载报纸如有故意匿饰增捏而损害他人之名誉者自应依出版法十七条适用刑律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