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津政办规〔2020〕18号
2020年10月14日
发布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深化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4日


      

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高标准做好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国家战略,发挥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服务“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以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为契机,以加速数字贸易发展为引领,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使服务贸易成为推动本市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新动能,成为推动本市参与国际分工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通过创新探索和全面深化试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促进机制更加完善,部门协作、合力保障的态势基本形成;服务业改革深入推进,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步伐加快,各类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协同发展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形成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高水平开放平台;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新兴服务贸易占比显著提升,人均服务贸易额位居全国前列。

二、试点任务

(一)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

1.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审议重大改革事项,编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紧紧把握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释放的改革红利,积极推动落实国家部委出台的试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优化行业管理。加快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体系,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制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清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3.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工作督导机制,由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建立单位评价机制,由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成员单位和各区工作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价。建立总结评估机制,由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重点成员单位和重点区组成评估小组,定期对各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4.推进联动协作。建立信息简报制度,定期印发各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创新案例的通报、专报和简报。建立联络员制度,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建立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和创新案例,向全市复制推广并报送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

1.有序拓展开放领域。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率先推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飞机、船舶、汽车、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开放。争取进一步扩大外资增值电信政策实施范围,放开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2.探索制度开放路径。跟进国家加快金融业开放政策举措,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并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积极引进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外资项目。搭建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争取适航取证便利化措施。取消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等环节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资发展邮轮等高端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支持外资高端船舶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3.提升开放发展成效。积极引进世界知名汽车企业研发中心、高端整车及配套项目、无人驾驶技术。支持外国知名学校、教育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非义务教育类、非宗教教育类)。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娱乐场所。支持设立外商投资项目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外商投资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引导服务力度。

(三)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

1.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自由类)下放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行“不见面”服务,全面实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打造离岸创新创业产业园,完善人员出入境、通关、知识产权、税收、外汇等配套政策措施,设立签证绿色通道。探索扩大暂时进出境货物品类范围,支持汽车、游艇等运输工具和科教文卫专业设备等暂时进出境,促进旅游、演艺、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跨境服务贸易发展。

2.推进资金流动便利化。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FT)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梳理汇总本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办理境外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3.推动人员流动便利化。鼓励引进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经推荐认定后,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兼职单位也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的,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在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兼职创新创业。放宽来津投资创办企业外国人才年龄条件,中型及以上企业的外国投资人不设年龄限制。放宽来津工作外国优秀人才年龄条件,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的,不设年龄限制。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在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设立外国人“三证联办”服务窗口,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办结”。

4.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开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效率分析系统、边检行政许可签发系统、国际贸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地方特色功能和应用,进一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通关服务。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

(四)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1.推进区域聚集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服务贸易楼宇聚集区建设。支持发展设计外包,引育服务设计专业招商孵化平台,推动服务设计业务聚集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与京津冀优势园区的产业化合作,共同打造协同开放的载体。推动自贸试验区租赁、保理等创新经验和业务模式率先向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设立自贸试验区境外办事机构,更好地服务京津冀企业国际合作。

2.拓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数字贸易,支持开展制造业数字化外包服务和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培育一批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扩大数字车间、智能工厂规模,提高企业上云率,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圈。依托5G技术,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和平台分包等新模式。

做大做强租赁贸易,建设高水平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加快世界级融资租赁聚集区建设。积极研究推动“租赁+保险”、“租赁+担保”、“租赁+投资”等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以多元化方式实现增信和分险,进一步拓宽科技型、制造型企业融资渠道,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打造更加多元灵活的融资服务环境,更好发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对现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赋能,开展保理等资产交易业务。

大力开展保税维修,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以企业为单元的保税监管新模式。争取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的维修工具在保税状态下“二线出区”用于现场客户支援,研究制定规范化监管流程。

支持开展保税展销,允许展品展后在海关批准的保税展示交易场所常年展示展销,并由展销企业集中办理缴纳税款等手续。

3.推动传统领域转型。创建与邮轮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争取做实北方邮轮配送基地。创新实施整船换装货物监管模式,允许整船换装“一换多”、“多换一”、“多换多”。全力推动集装箱海铁联运跨越式发展,畅通中蒙俄跨境多式联运示范线路,吸引日韩货物中转,发展环渤海内支线运输,探索开展沿海捎带等创新业务。

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本市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构建跨国营销网络。

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加大数字技术赋能文化贸易发展,积极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着力打造文化贸易特色示范区(楼宇),指导重点区域申建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基地,支持文化贸易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建设好国家动漫产业园。

(五)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

1.强化促进平台。加快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发展壮大,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支持新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航线航班。建立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菲律宾卡加延经济特区、柬埔寨柬中综合试验区等“一带一路”沿线特殊经济区的战略协作关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规划建设天津国家会展经济区。建成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加快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展会承载功能,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吸引知名会展企业和会展组织来津设立机构。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完善城市服务保障功能。

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全力推进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积极引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技术、量子通讯、金融科技等技术开发机构并建设产业化基地。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金融、贸易、航运、物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研究和场景运用,建设区块链创新研究院。

发挥各类展会平台作用。高水平办好世界智能大会,利用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博览会等进行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积极与其他试点地区开展合作,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2.优化促进机制。充分发挥本市服务贸易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公共平台、行业组织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服务贸易促进机制。设立航空金融学会或相关专业机构。

(六)全面探索优化政策体系

1.完善财政政策。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扶持的杠杆引导作用。用足用好财政部、商务部安排拨付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技术进出口、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用好天津市支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园区聚集区建设、引育企业、业务拓展、品牌建设、平台搭建、统计监测、产业研究、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及交流促进等项目。

2.拓展金融政策。支持率先开展融资租赁外汇配套政策试点。统筹发挥好海河产业基金等现有基金作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协调保险机构研发适用服务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为服务贸易优势行业提供保险支持和保单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工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七)全面探索完善监管模式

1.优化行业监管。以合作监管和协调监管为基础,率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研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测试金融创新的监管工具,开展金融监管沙盒(sandbox)模式试点。提升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巩固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成果,改革创新港口收费管理服务模式,实现港口缴费和结算“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自贸试验区有关产业园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

2.加强监管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受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依申请调解、裁决相关纠纷。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照后减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为主的综合监管,最大程度减少对守信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配套建立“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系统。

3.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围网+卡口+账册”综合管理优势,建立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析机制,综合运用底账数据对碰、风险分析、后续监管、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监管。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两头在外”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涉及的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

(八)全面探索健全统计体系

1.完善统计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细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统计全市各区和服务贸易各领域的数据,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2.依法拓展统计范围。落实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直报,督促服务贸易各领域重点企业登录系统,做到应统尽统。

3.强化统计合力。提升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加强服务贸易统计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本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九)全面夯实服务贸易重点创新项目

1.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规划。推动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海陆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集群。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数字标准、数字治理、数字要素等综合服务平台体系,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建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服务国际合作平台和联盟,深化数字服务国际合作。

2.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指导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方案。加强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经验海外宣传,搭建线上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教育平台,开展多样化境外办学。逐步开放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在中医药产品国际研发等方面的作用。

3.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不断强化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和天津港国际枢纽港功能,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口岸服务环境,继续优化港口综合费用,港口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管理企业。支持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并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

4.建设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重点园区为载体,探索建立重点园区和领军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共建共赢发展新模式。融合“数字+”,创新举办京津冀服务外包协同发展论坛。支持创建京津冀大数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5.开拓“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国际通道。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大力发展以中欧班列(天津)为依托的国际海铁联运。积极打造“京津冀+一带一路”海外工程出口基地。加快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提档升级,推进天津中欧产业园、中意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在非洲设立“鲁班工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联动力度。抓住这次试点中释放的改革红利,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解决试点过程中需要国家部委协调的重大问题,争取支持和指导。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之间加强横向联动,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强化人才培养。通过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进服务贸易人才来津创业和工作。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培养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以本市被列入国家首批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制定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技术创新等交流实践活动。

(三)优化财政支持。优化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结构,支持服务贸易集聚发展、深化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扩大公共服务辐射效应,突出支持重点,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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