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部十五 太平御览
卷八百三十六.资产部十六
百谷部一 

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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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曰:赵王三年,得一鼎,容四升,中有大钱三十,文曰:“当千”、“当万”。鼎铭十三字,篆不可晓,藏之于永丰仓。因此令私行钱,而民不乐,乃重立禁制,官赋至,皆取钱廛肆,故不行也。

《北史》曰:后魏元诞累迁齐州刺史,在州贪暴,大为人患。有沙门为诞釆药还,见诞,问外消息,对曰:“惟闻王贪,愿王早代。”诞曰:“齐州七万家,吾至来,一家未得三斗钱,何得言贪也?”

《后魏书》曰:王昕为汝南王悦骑兵参军。悦数散钱于地,令诸佐争拾之,昕独不拾。悦又散银钱,以目昕,乃取其一。

又曰:高恭之,字道穆。时用钱稍薄,道穆表曰:“百姓之业,钱货为本。救币改铸,王政所先。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在市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铸薄钱,斤馀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者虽多,奸铸者弥众。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叶,上贯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复何罪?昔汉文帝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武帝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止七十六文。铜价至贱,五十有馀,其中人工、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直置无利,自应息心,无复严刑广设也。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后遂用杨侃计,铸永安五铢钱。

《北齐书》曰:王则,元象初除洛州刺史。则性贪婪,在州取受非法,旧京诸像毁以铸钱。于时世号“河阳钱”,皆出其家。

《后周书》曰:大象元年,初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并行。

《北史》曰:隋郑译自隆州征还,帝令内史李德林立作诏书,复爵国公,位上柱国。高戏谓曰:“笔干。”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

《唐书》曰:武德中,置钱监于洛、并、益等诸州。今上齐王元吉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又曰:高宗时,诏复开元通宝钱,其乾封所铸钱,令所司贮纳。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合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及上反左回环,其义皆通。议者以乾封不通商贾,米帛翔踊;以开元钱轻重大小近古,最为折衷,百姓便之。

又曰:乾元中,李辅国奏:“内飞龙厩铸铜钟,投乾元新钱二文于炉中,而祈曰:“如圣躬万福,国祚无疆,凶孽殄除,四方宁谧,则愿不销不铄,一阴一阳,并见于外。”锺成,一如所祈。”

又曰:崔衍居宣州十年,颇以勤俭,府库盈溢。及穆赞代衍,宣州岁馑。赞遂以钱四十二万代百姓之税,故宣州人不流散。

又曰:元和中,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渐废锡钱。诏河东道:“自用锡钱以来,百姓不堪其弊。其蔚州鼓铸,渐致铜钱,则公私之间,皆得充用。宜委所司子细计料量借钱本,积渐加至五炉。

又曰:李希烈既平,淮西节度使陈仙奇进钱一文,大小如开通之状,文曰:“天下太平”。云于希烈庭中得之。命宰臣召百寮遍视之。

《后唐书》曰:朱守殷奏:“于积善坊役所,得古文钱四百五十六,文曰‘得一元宝’;四百四十,文‘顺天元宝’。”守殷进纳。敕曰:“凡窥奇异,尽系休明。所获钱文,式昭玄贶。得一者,伫归于一统;顺天者,式契于天心。道焕一时,事光千载。殊休继出,信史必书,宜付史馆。”

又曰:刘仁恭在幽州,以堇土为钱,令部人行使。聚铜钱于山上凿穴藏之,为无穷之计。 《晋书》曰:右骁卫大将军张,始在雍州,因春景舒和,出游近郊,憩于大冢之上。忽有黄雀,衔一铜钱,置之而去。未几,复于衙院昼卧,见二燕相斗,皆各衔一钱落于首后。所获三钱,尝秘于巾箱,识者以为大富之征。

又曰:天福三年敕:“先许铸钱,仍令每一钱重二铢四黍,十钱重一两者,切虑逐处阙铜,难依先定铢两。宜令天下,无问公私,应有铜欲铸钱者,一任取便,酌量轻重铸造。因玆不得入锡并铁,及令缺漏,不堪久远行用。仍委盐铁司明行晓示诫约。”

《管子》曰:桓公请栈台之钱散诸城阳,鹿台之布散诸济阴。

《商子》曰: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而强秦,有过三战之胜。

《韩子》曰:或令孺子怀钱挈壶瓮往酤,而狗之,酒所以酸。

《吕氏春秋》曰:赵宣子见翳桑之下有卧饿人不能起。赵宣子命食之,拜受而不食。问其故,曰:“臣有母,请持以遗之。”宣子更赐之脯二束、钱一百。

《贾谊书》曰:铜不布,下不得釆铜,不得铸钱,则民反耕田矣。

《盐铁论》曰:教与俗改,币与世易。夏后以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钱刀布。物极而衰,终始之运也。

又曰: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后世则有龟贝金钱。

又曰:夫铄金在炉,盗不顾;钱刀在路,匹妇拨之。

《论衡》曰:夫文章,岂徒调墨弄笔为英丽哉?载人行,传人名。杨子《法言》,蜀富贵人赍钱十万,愿载一名,子云不听。夫富人无仁义,正如圈中之鹿、栏中之牛,安得妄载?

又曰:手中无钱,而欲往市决货,货主问钱何在,曰:“无钱。”货主必不与也。胸中无学,犹手中无钱也。

又曰:淮阳铸伪钱,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淮阳政清。

郭子璜《洞冥记》曰:帝升望月台,有三青鸭化为三小童,皆著青绮文襦,各握鲸文大钱五枚,以置帝几前,身止而影动,因名曰轻影钱。

《潜夫论》曰:谚曰:“痛不著身,言‘忍之’;钱不出家,言‘与之’。犹见朝廷有寇,而言‘不足忧也。’”

《风俗通》曰:颍川黄子廉,每饮马,辄投钱于水。

又曰:河南平阴宠俭,本魏郡邺人,遭仓卒之世,失亡其父。时俭三四岁,弟在镪钅保。母抱转流客居。庐中凿井,得钱千馀万,遂巨富。行求老苍头。堂上作乐,奴在厨中窃言:“堂上老母,我妇也。”婢以告母,呼问事实,复为夫妇。时人为之语曰:“庐里庞公,凿井得铜,买奴得翁。”

又曰:钱刀,俗说害中有利,利旁有刀。言人治生,卒多得钱财者,必有刀剑之祸也。案,《汉书》曰:“王莽造大钱,作契刀,错刀,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故称钱刀也。

《列仙传》曰:祝鸡公,洛阳人,居尸乡北山下,养鸡百馀年。鸡皆有名字,千馀头,暮栖树,昼四散,欲取,呼名即至。卖鸡及子得千万,辄置钱去。

《豫章烈士传》曰:施阳,字季儒。为舒令,经江夏,遇贼劫夺阳物。贼去后,车上有五千钱,遣人追与。贼闻知阳,悉还其物。阳以付亭长。

《邴原别传》曰:原字根矩,避地辽东。尝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此钱既不见取,而系钱者多。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神树。原恶由己而成淫祀,乃辩之。由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

桓范《世论》曰:灵帝置西园之邸,卖爵,号曰礼钱。钱积如屋,封涂漆书。

杜恕《体论》曰:可以使鬼者,钱也;可以使神者,诚也。

《语林》曰:杜预道:“王武子有马癖,和长舆有钱癖。”

《竹林七贤传》曰:王戎女适裴氏,乏用,遣女为贷钱数万文而未还。女归,戎色不悦。女遽还钱,乃怿。

干宝《搜神记》曰:南方有虫,其形若蝉而大,其子著草叶如蚕种。得子以归,则母飞来就之。杀其母以涂钱,以其子涂贯,用钱货市,旋则自还。故《淮南子术》以之还,名曰青凫。

《世说》曰:王武子私第近北邙山。于时人多地贵,济好马射,买地作埒,编钱布地竟埒。时人号为金埒。

又曰:郗公大聚敛,有钱数千万。嘉宾甚不同,常朝旦问讯。郗家法:子弟不坐。因倚语移时,遂及钱货事。郗公曰:“汝政当得钱耳!”乃一日开库,任意用。郗公始谓正损数百万许,嘉宾遂一日乞与人,都尽。郗公闻之,大惊不能已巳。

《俗说》曰:王子敬学王夷甫,呼钱为“阿堵物”。后既诏出,赴谢公主簿,过会下,与共掷散。当其夕,手自抱钱戏,竟明日。已后云:“何至须阿堵物?”

《葛仙公别传》曰:取十钱,使人一一投井中。公井上以器呼钱,人见从井中一一飞出,入公器中。投人刻识之,所呼皆得是所投者。

《关令内传》曰:关令尹喜,周大夫也,善于天文。登楼四望,见东极有紫气,喜曰:“应有圣人经过。”果有老子过。喜设坐,行弟子之礼,老子时贫,谓徐甲曰:“雇钱一百。”与约,须达安息国,以黄金顿备钱还。甲既见老子方欲远游,疑遂不还,乃作辞诣关令就老子求直。关令以辞呈老子,老子语甲曰:“前与汝约,至安息国顿以黄金相还。云何不能忍辱,便兴辞讼乎?汝随我已三百馀岁,汝命早应死,赖我太玄生符在汝身耳!”言毕,见符从甲口出,甲已成一聚白骨矣。尹喜为请,老子以符投之,甲立更生。喜即以见钱二百万与甲,遣之。

《汝南先贤传》曰:平舆阎敞,字子张,为郡五官掾。太守第五尝被征,以奉钱三十万寄敞,敞埋置堂上。后尝举家病死,惟见孤孙九岁。尝未死,语云:“吾有钱三十万,寄掾阎敞。”孙长大来求,敞见之悲喜,取钱尽还之。孙曰:“祖惟言三十万,今乃百三十,诚不敢当。”敞曰:“府君固谬言耳,郎君无疑之。”

《列异传》曰:西河鲜子冀,建武中为清河太守,言出钱六百万作屋,未成而死,赵高代之,计功用钱凡二百万耳。五官黄秉、功曹刘商言是冀所自取,便表没冀田宅、奴婢,妻子送日南。俄而白日冀鬼见,入府与商、秉等共计,校定馀钱二百万,皆商等匿。冀乃表自烈付商,上诏还冀田宅。

《异苑》曰:桂阳临武徐孙,太元中,江行,见岸有钱溢出,即辇著船中。须臾,悉变成土。

《异苑》又曰:剡县陈婺妻少寡,与二儿为居。宅中先有古冢,姥母作茗,先以著坟上。息患之,曰:“枯墓何知?”欲掘除之,母苦禁乃止。夜即梦见一人,自说:“没世以来三百馀载。谬蒙惠泽,贤二子恒欲见毁相赖保护。虽潜壤朽骨,敢忘翳桑之报?”姥霄窃述焉,明,负杖晨兴,于外屋得钱十万,似久埋而贯皆新。还告儿,儿并有惭色,自是设馔愈谨。

《幽明录》曰:海陵民黄寻,先居家单贫。尝因大风雨,散钱飞至其家,来触篱援,误落余处,拾而得之。寻后巨富,钱至数千万。遂擅名于江表。

《三辅黄图》曰:金宝一,银宝二,龟宝三,贝宝四,布宝五,泉宝六,凡宝货六种,卅八品,烦碎难行。乃罗本货五百枚,为重十二斤,百姓安之。

阚骃《十三州志》曰:青州平原国,和帝延平九年,以封子怀王胜。风俗与旧齐同,然吏奸倍于他。民给卫士,吏赋狐肉,稍从假钱,积至万馀。岁竟交代,吏无偿意。卫士恨恚,取狐肉,沃以酒,从而咒之曰:“狐肉狐肉,尾斯尾斯,身躯虽小,钱多私之!”吏闻之恐,乃偿之钱。

盛弘之《荆州记》曰:义熙十二年,有童子群浴南阳氵育水。忽岸边有钱出如流沙,因竞取之,手满放地,寻复行去。乃以衫衣裹缚,各有所得。

王韶之《始兴记》曰:劳口东岸有石四方,高百馀仞,其状如台。父老相传,此石,昔有三人伐木以作桥,于石顶戏,见数瓮钱,共取半瓮还。

刘道真《钱塘记》曰:防海大塘。郡议曹华信象家富,乃议立此塘,以防海水。信始开募,有致土石一斛,即与钱一斗。旬日之间,来者云集。塘未成,而诵云不复取,于是载土者皆弃置而去,塘以之成。既遏绝湖渔,一竟蒙利,县迁治馀姚。王莽时,县名泉亭,于是改为钱塘。百姓怀德,立碑塘所,至今犹在。

《地境图》曰:钱铜之气,望之如有青云。

又曰:望钱,千万以上如车,十万之精如一素木,万钱精盖地如瓮。

江津《上便宜》曰:夫钱之为物,无益饥寒之用,而储之家,利其不朽。古今行之,盖亦由此。又便交宜易,小市之宜,诚胜寸裂尺断,破为大小也。过此以往,无所一用。军国惟谷与帛,钱虽可积,未急宝也。

《殷仲堪集·太子令》曰:朝廷遂为吾营宫室,顾省不才,而大兴役费,深用愧惕。冬气已应,作者殊常寒苦。可使监殿舍人一月赍酒肉称劳赐之。吾蒙月俸,钱上生尘,无所用之,可以供事。

晋鲁褒《钱神论》曰:大矣哉!钱之为体,有乾坤之象。其积如山,其流如川。动静有时,行藏有节。市井便易,不患耗折。故亲如兄弟,字曰“孔方”。失之则贫弱,得之则富昌。无翼而飞,无足而走。解严毅之颜,开难发之口。钱多者居前,钱少者居后。

綦毋氏《论钱》曰:黄铜中方,叩头对曰:“仆自西方庚幸,分土诸国,处处皆有,长沙、越,仆之所守。黄金为父,白银为母,铅为长男,锡为少妇。伊我初生,周末时也;景王尹世,大铸玆也。贪人见我,如病得医,饥飨太牢,未之喻也。”

成公绥《钱神论》曰:路中纷纷,行人悠悠,载驰载驱,惟钱是求。朱衣素带,当途之士,爱我家兄,皆无能已。执我之手,托分终始,不计优劣,不论能否。宾客辐凑,门常如市。谚曰:“钱无耳,何可暗使?”岂虚也哉?

赵壹《疾邪赋》曰: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

曹植《乐府歌》曰:巢、许蔑四海,商贾争一钱。

《郑氏婚礼谒文赞》曰:金钱为质,所历长久。金取和明,钱用不止。

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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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地官下·司关》曰:司关,司货贿之出入。

《后汉书》曰: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

《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国用足,则远者来。衣食足,则知荣辱矣!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不盈。

又曰: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土七十里而用有馀。天非独为汤雨粟,地非独为汤出财物。 《尸子》曰:农夫比粟,商贾比财,烈士比义。

《列子》曰:端木子贡之世也,籍其先赀,家累万金。放意所好,生民所欲,无不为也。庖厨之下不绝烟火,堂庑之上不绝声乐。行年六十,乃弃其家事,都散库藏;及其死也,无埋瘗之资。

《孙卿子》曰:仁义礼智之于人也,譬若财货粟米之于家也,多有者富,少有者贫,至无有者穷。

《文子》曰:使信士分财,不如探筹;使廉士守财,不如闭户。羽翼美,伤其骨;枝叶茂害其根,忧河之涸,泣以益也。

《吕氏春秋》曰:白公爱财,若枭之爱子。枭养子,长则食母。白公得荆府库,不分人。

《家语》曰:南宫敬叔以富得罪于定公而奔卫。夫子闻之,曰:“若其以货丧,不若速贫之愈也!”丧,亡位也。

又曰:孔子曰:“自季孙赐我千锺,而交益亲。自南宫敬叔之乘我以车也,而道加行。”

《说苑》曰:安陵缠得宠于楚恭王,江乙谓缠曰:“吾闻以财事人者,财尽而交疏;以色事人者,华落而宠衰。子安得长被幸乎?”

《盐铁论》曰:荆阳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吴、越之贷,隋、唐之林,不可胜用;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陇蜀丹沙毛羽,荆阳皮革骨角,江南楠梓竹箭,燕齐鱼盐旃裘,兖豫漆丝纻,养生奉终之具也,待商而通。

《潜夫论》曰:富贵,人争附之;贫贱,人争去之。富贵而交者,上有称举之用,下有赀财之益;与贫贱交者,大有赈贷之费,小有假贷之损。故富贵易为交,贫贱难得适。

又曰:炎帝为市,聚天下之货,各得其所。

《孙绰子》曰:命驾而游五都之市,天下之货毕陈矣!

《风俗通》曰:陈留有富老,年九十,无男,娶田家女为妻,一交即气绝。后生得男,其女曰:“我父死时年尊,何一夕便有子?”争财数年不决。丞相邴吉出,上殿决狱云:“老翁儿无影,亦复畏寒。”于时八月,取同岁小儿,俱解衣裸之,老翁儿独呼寒;复令并行日中,无影。因以财与男。

又曰:沛中有富豪,家訾三千万。小妇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妇女甚不贤。公病困,恐死后必当争财,男儿判不全得。因呼族人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儿后大,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司空何武曰:“剑,所以断决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议者皆服,谓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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