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
窃惟籍田令,本以籍田千亩,十项之田,计其案行,周旋不过数里。凡宗庙粢盛,御用膳羞,及群神之调,于是取,所籍户口,足以当一县一邑,所供至重,事贵临履也。
又
臣前在南,闻魏兴西北山,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数百斤。试令四求,今者各得一枚,并头角蹄,按其形不与中土相似,然是野兽中所希有。
又
药杵臼、澡槃、熨斗、釜瓮、铫槃、钨𫓶,皆亦民间之急用也。
又
被敕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复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