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
竊惟籍田令,本以籍田千畝,十項之田,計其案行,周旋不過數里。凡宗廟粢盛,御用膳羞,及羣神之調,於是取,所籍戶口,足以當一縣一邑,所供至重,事貴臨履也。
又
臣前在南,聞魏興西北山,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數百斤。試令四求,今者各得一枚,並頭角蹄,按其形不與中土相似,然是野獸中所希有。
又
藥杵臼、澡槃、熨斗、釜瓮、銚槃、鎢鋗,皆亦民間之急用也。
又
被勑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復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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