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舞曲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2

旧文舞、武舞既不可废,并器服总宜依旧。若悬作《上元舞》日,依奏神功《破阵乐》及功成《庆善乐》,并殿庭用舞,并须引出悬外而作。其安置舞曲,宜更商量,作安稳法,并录《凯安》《六变》、《法象》奏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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