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舞曲詔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2

舊文舞、武舞既不可廢,並器服總宜依舊。若懸作《上元舞》日,依奏神功《破陣樂》及功成《慶善樂》,並殿庭用舞,並須引出懸外而作。其安置舞曲,宜更商量,作安穩法,並錄《凱安》《六變》、《法象》奏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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