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指示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指示 县(53)秘字第106号 1953年12月26日 |
为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十一月二十三日颁发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府指示精神,本府特根据我县当前的具体情况,作如下指示:
(一)粮食统购统销又是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之间,工人阶级领导和农民自发势力与资本主义反限制之间,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斗争。为了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广泛的进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总任务,和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命令的基本内容与政策及其重大意义,使他们认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与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使他们认识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和国家的相互关系,使他们认识到投机奸商和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性,从而在思想上划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思想界线,认识国家建设的光明前途,克服各种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是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道路,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切断城市与农村资本主义的关系,并讲清:只要我们的粮食调度得当,不仅够吃,而且还有盈余,粮食统购统销,既能保证国家计划需要,又能使粮价平稳,对余粮户缺粮户都有好处,从而使广大人民踊跃卖粮给国家,热烈响应统购统销的措施。
(二)在进行粮食统购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按照上级任务和控制数字,发动群众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各户售粮数字,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首先在逐级分配购粮任务时,应切实依靠群众,摸底算帐,掌握人多田少或田多人少,土地质量好坏.收成丰歉。公粮负担,购粮进度及粮食流动等情况,严防主观片面和粗糙的行为,对主产杂粮地区得按上级批准之品种数量计划收购一部分;在进行自报公议。评定各户售粮数时,也应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掌握产粮、负担、卖出、买进、余粮等情况,防止跟到农民叫苦,使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在实行计划收购的同时,应加强对物资供应和银行储蓄工作的领导.以保证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便利农民将卖粮后当前不用的一部分款项进行储蓄,和准备适当用到生产方面去。对粮库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及时准备足够的粮库,如现有粮库不足者,应即适当增设临时仓库,并加强对粮食的保管,严防潮湿霉烂和反革命的破坏。
(三)在进行粮食统销工作时,应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先大城镇后小城镇的顺序和由简到繁,由宽到严的原则。掌握时间、步骤,税脚多推行,为此,在步骤上除城区应即积极着手做好实行计划供应的准备工作外(须报省批准)。农村实行时间,一般应与统购粮入库完毕之间紧相衔接,但对农村中个别眼前缺吃者,即应由区乡证明指定仓库,限量供应,作到乡下农民不进城买粮,对县城及各圩集应按内部控制数量,消灭自由市场的办法,逐渐求取完善。在工作方法上犷首先应作好训练干部分类登记户口,制定供应办法,登记收购商人和粮店的存根,设忿后挥垮理机构及供应店与代销店,调集与运送粮食等项准备工作。在实施步骤上,应注意力求紧凑,在供应上应作到粮食充足,购买便利,粮质洁净。对各种户口,各类用粮行业,均应有相应供应的方法。另方面,要作到切实掌握各户购量,防止套购囤积,使当月购量不超过当月的大体需要。对农村和县城郊区与经济作物区的供应,一般应按照由上而下、内部颂发控制数字和由下而上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评定数发给购粮证(由省请示上级统一发,不得自行制发)凭证供应。不能单纯仿照城镇定量,并切实保证对缺粮户的合理供应。但城市郊区和经济作物区应较一般农村提前实行。
(四)在粮食市场管理中,应在实行粮食统销的同时,首先停止正粮(大米、稻谷、小麦、面粉、大豆)的自由贸易。然后逐步实行杂粮的统销,并应及时登记收购粮商和跨行商人的存粮,严格禁止私商经营粮食。彻底消灭黑市。对原有私营粮商和加工厂,可委托其为国家承办代销和加工业务,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可酌按其资金情况收保证金。并应经常对他们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严防各种舞弊行为。
以上各点希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随时报告本府为要。
县长 单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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