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指示

安遠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指示
縣(53)秘字第106號
1953年12月26日

為貫徹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十一月二十三日頒發的《關於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及《糧食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省府指示精神,本府特根據我縣當前的具體情況,作如下指示:

(一)糧食統購統銷又是國家計劃與自由市場之間,工人階級領導和農民自發勢力與資本主義反限制之間,社會主義因素與資本主義因素之間的鬥爭。為了要做好這一工作,必須廣泛的進行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總任務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各級幹部與廣大人民群眾懂得國家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與總任務,和中央關於實行糧食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命令的基本內容與政策及其重大意義,使他們認識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與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重大意義和基本內容。使他們認識實行糧食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和國家的相互關係,使他們認識到投機奸商和城鄉資本主義勢力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性,從而在思想上劃清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思想界線,認識國家建設的光明前途,克服各種資本主義的思想影響,只有社會主義道路,才是生產不斷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的道路,只有走社會主義道路,才能切斷城市與農村資本主義的關係,並講清:只要我們的糧食調度得當,不僅夠吃,而且還有盈餘,糧食統購統銷,既能保證國家計劃需要,又能使糧價平穩,對餘糧戶缺糧戶都有好處,從而使廣大人民踴躍賣糧給國家,熱烈響應統購統銷的措施。

(二)在進行糧食統購工作中,應認真貫徹按照上級任務和控制數字,發動群眾自報公議,民主評定各戶售糧數字,以達到公平合理的要求。因此,各級人民政府首先在逐級分配購糧任務時,應切實依靠群眾,摸底算帳,掌握人多田少或田多人少,土地質量好壞.收成豐歉。公糧負擔,購糧進度及糧食流動等情況,嚴防主觀片面和粗糙的行為,對主產雜糧地區得按上級批准之品種數量計劃收購一部分;在進行自報公議。評定各戶售糧數時,也應充分發揚民主,切實掌握產糧、負擔、賣出、買進、餘糧等情況,防止跟到農民叫苦,使任務不能如期完成;在實行計劃收購的同時,應加強對物資供應和銀行儲蓄工作的領導.以保證農民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便利農民將賣糧後當前不用的一部分款項進行儲蓄,和準備適當用到生產方面去。對糧庫工作的領導,必須加強,及時準備足夠的糧庫,如現有糧庫不足者,應即適當增設臨時倉庫,並加強對糧食的保管,嚴防潮濕霉爛和反革命的破壞。

(三)在進行糧食統銷工作時,應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先大城鎮後小城鎮的順序和由簡到繁,由寬到嚴的原則。掌握時間、步驟,稅腳多推行,為此,在步驟上除城區應即積極着手做好實行計劃供應的準備工作外(須報省批准)。農村實行時間,一般應與統購糧入庫完畢之間緊相銜接,但對農村中個別眼前缺吃者,即應由區鄉證明指定倉庫,限量供應,作到鄉下農民不進城買糧,對縣城及各圩集應按內部控制數量,消滅自由市場的辦法,逐漸求取完善。在工作方法上獷首先應作好訓練幹部分類登記戶口,制定供應辦法,登記收購商人和糧店的存根,設忿後揮垮理機構及供應店與代銷店,調集與運送糧食等項準備工作。在實施步驟上,應注意力求緊湊,在供應上應作到糧食充足,購買便利,糧質潔淨。對各種戶口,各類用糧行業,均應有相應供應的方法。另方面,要作到切實掌握各戶購量,防止套購囤積,使當月購量不超過當月的大體需要。對農村和縣城郊區與經濟作物區的供應,一般應按照由上而下、內部頌發控制數字和由下而上民主評議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評定數發給購糧證(由省請示上級統一發,不得自行製發)憑證供應。不能單純仿照城鎮定量,並切實保證對缺糧戶的合理供應。但城市郊區和經濟作物區應較一般農村提前實行。

(四)在糧食市場管理中,應在實行糧食統銷的同時,首先停止正糧(大米、稻穀、小麥、麵粉、大豆)的自由貿易。然後逐步實行雜糧的統銷,並應及時登記收購糧商和跨行商人的存糧,嚴格禁止私商經營糧食。徹底消滅黑市。對原有私營糧商和加工廠,可委託其為國家承辦代銷和加工業務,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可酌按其資金情況收保證金。並應經常對他們進行檢查監督和教育。嚴防各種舞弊行為。

以上各點希認真研究貫徹執行,並將執行情況隨時報告本府為要。

縣長 單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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