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

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
作者:李大钊
1922年6月
本作品收录于《非宗教论
署名“李守常”发表

常听人说,某派宗教,颇含有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这等观察,适与我的观察相反。

先说宗教与自由。

宗教是以信仰的形式示命人类行为的社会运动。宗教的信仰,就是神的绝对的体认,故宗教必信仰神。既信仰神,那么心灵上必受神定的天经地义的束缚,断无思想自由存在的馀地。盖人类不容异己的意念,实从根性而发生;至于所重视的事物,其不容异己的意念更甚。所以笃信的教士,无论他属何宗派,恶异喜同的感情,几乎都是一样。欧洲宗教改革的发端,实因反抗罗马公教的压制而起,但其党同伐异的情形,新宗与旧宗相差无几。后来门户纷争的结果,只有分立,没有全胜;于是弱小宗派,乃揭崇信自由的旗帜以求自存。这样看来,真正的思想自由,在宗教影响之下,断乎不能存在。必到人人都从真实的知识,揭破宗教的迷蔽,看宗教为无足轻重的时候,才有思想自由之可言。我们的非宗教运动,就是要申明这个道理,使人们知道宗教实足为思想自由的障蔽;要想依自己心灵的活动求得真知而确信,非先从脱离宗教的范围作起不可。那么我们非宗教者,实在是为拥护人人的思想自由,不是为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

次说宗教与平等。

宗教的本质,就是不平等关系的表现。原来宗教的成立,多是由于消极的条件:(一)强力的缺陷。原人的生活,处处受自然力的支配,而不能支配自然;故常感自然力的伟大,而觉自己的力量的缺乏。起先看见雷霆、地震、火山、洪水、暴风、天变、地异、日蚀、月蚀、猛兽、毒蛇等自然界的变态而发生恐怖;后来对于自然界的常态,亦生敬畏。这时有能对于这些变象有几分先知豫见者,或自称能有几分先知预见者,或能对于这些变象有几分抵抗力者,又或在这变异时境中能泰然自若而有几分应付变异的成功者,便对于一般民众成为有不平等关系的优者强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的敬仰。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一。(二)身体的缺陷。人体的健康,常生变动,有时忽罹疾病,原人不知罹病的原由,辄归于神的降灾。这时有能对于病苦之将至为豫告者,或于救济病苦有几分的成功者,便对于一般人民成为不平等关系的优者强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的敬畏。古者巫医并称,为今宗教与医尚有密切的关系,便是明证。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二。(三)生命的缺陷。人生的修短无常,病痛之极,乃至于死。原人对死,亦生恐怖,而常忧惧。故有能豫告其死者,或对于死与一种慰安者,——如死后生活的保障亦是一种对于死的安慰——便对于一般人民成为不平等关系的优者强者,而得一般劣者弱者所敬畏。故宗教必谈死后,必说来者。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三。(四)品性的缺陷。罪恶的自觉,自原人时代亦既存在;惟关于简单明了的事为然,特别是关于性的关系,尤为原人所重视。此时有能功之为罪恶的改悛者,有称为有能赦免罪恶的全权者,便对于一般人民成为优者强者,而为一般劣者弱者所敬畏。宗教家至今犹重独身生活,即原于此;而忏悔一端,犹为今之宗教所注重,亦以此故。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四。(五)运命的缺陷。人之处世,祸福无端。原人于此,往往疑有主宰,操人运命而能与祸福者。此时有能豫告祸至者,或能为祷告以免祸祈福者,均成为优者,而为一般人所敬畏。故宗教不能离于祸福观,而祈祷至今犹为宗教上的一种仪式,亦以此故。这是原始宗教起源之五。就是祖先崇拜的起源,虽由于“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积极的条件,但其生前,实为家庭的长上,而于教养及其他生活上为优者。由此类推,伟人崇拜,英雄崇拜,国君崇拜,都现出优劣不平等的关系。这样看来,宗教本质全系不平等关系的表现,而欲依此以实现平等的理想,恐怕很难了!

再次说宗教与博爱。

宗教的教义,多有以神为介而阐导博爱的精神的。但我很怀疑,没有自由平等作基础的博爱,其能达到博爱的目的么?即如基督教义中所含的无抵抗主义:如“人批我左颊,我更以右颊承之。”“人夺我外衣,我更以内衣与之。”“贫贱的人有福了。”“富者之入天国,难于骆驼之度针孔。”等语,其结果是不是容许资产阶级在现世享尽他们僭越的掠夺的幸福,而以空幻奇妙的天国慰安无产阶级在现世所受的剥削与苦痛?是不是暗示无产阶级以安分守己的命示,使之不必与资产阶级争抗?是不是以此欺骗无产阶级而正足为资产阶级所利用?资产阶级是不是听到这等福音便抛弃他们现世的幸福而预备入天国?这是大大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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