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常参官书罚敕

定常参官书罚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4

文武常参官,承前朝参不到,台司皆据品秩书罚。其中班位虽同,俸入悬隔,一例书罚,事未得中。宜自今已后,检点不到,据所请料钱,每贯罚二十五文。其疾病为众所知者,不在罚限。馀任准台司往例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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