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常參官書罰敕

定常參官書罰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文武常參官,承前朝參不到,台司皆據品秩書罰。其中班位雖同,俸入懸隔,一例書罰,事未得中。宜自今已後,檢點不到,據所請料錢,每貫罰二十五文。其疾病為眾所知者,不在罰限。餘任準台司往例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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