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辍朝例诏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2

官至丞郎,皆朕所委,不幸云亡者,宜其为之废朝。况朝会班列,本在诸司三品之上,比限近敕,或乖通理,时因敬休殒丧,载深伤恻。自今丞郎,宜准诸司三品官罢朝一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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