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拘文法判 (卢铦)

对不拘文法判
作者:卢铦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01

(甲为守,不拘文法。科其罪曰:无为而已。)

垂范作则,资政教而为本;居上训下,在文法而为先。甲非异能,职忝专守。理人之辔策,曾未奉于公家;为政之脂粉,且闻隳于吏道。必也心疑有待,道贵无为。远企华胥之朝,或使人迷日用;久异大庭之俗,何不事与时迁?况浇风大行,淳化已寝。宜奉先王之法,用革小人之心。奚乃不拘,自速伊咎!纵引古训,亦寘今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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