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拘文法判 (盧銛)

對不拘文法判
作者:盧銛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01

(甲為守,不拘文法。科其罪曰:無為而已。)

垂範作則,資政教而為本;居上訓下,在文法而為先。甲非異能,職忝專守。理人之轡策,曾未奉於公家;為政之脂粉,且聞隳於吏道。必也心疑有待,道貴無為。遠企華胥之朝,或使人迷日用;久異大庭之俗,何不事與時遷?況澆風大行,淳化已寢。宜奉先王之法,用革小人之心。奚乃不拘,自速伊咎!縱引古訓,亦寘今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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