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没稍食判〈乙主稍食,辄自干没,为方书所劾。〉

对干没稍食判〈乙主稍食,辄自干没,为方书所劾。〉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列爵分官,用资监守,临班掌务,必藉廉平。其有黩货居心,类长安之小吏;不贪为宝,殊宋国之司城。时所未容,法宜难舍。况主兹稍食,慢彼严章。窃人之财,从已之欲。方书职惟纠谬,用此绳违。逐鸟居多,弹鸮遂允。刑之所设,本曰“惩非”,罪即不诬,任依轻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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