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削金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甲为削金,居其二。或纠之曰:“欲新而无穷也。”不伏断罪。〉

精钢既炼,器用爰备,或赋斯一鼓,或征乎九金,俾人兴行,其利则博。瞻彼甲也,居无异闻,四人各业,夙承于良冶;百工居肆,更列于《周官》。而运思无穷,成能有则。光如濯雪,岂徒阳剑之奇;思逸言泉,遂入青编之用。虽用之日久,若新发于硎,妙符铅锡之宜,不假磨砻之助。或人相纠,深谓无稽,而我有辞,当从不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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