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削金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甲為削金,居其二。或糾之曰:「欲新而無窮也。」不伏斷罪。〉

精鋼既煉,器用爰備,或賦斯一鼓,或徵乎九金,俾人興行,其利則博。瞻彼甲也,居無異聞,四人各業,夙承於良冶;百工居肆,更列於《周官》。而運思無窮,成能有則。光如濯雪,豈徒陽劍之奇;思逸言泉,遂入青編之用。雖用之日久,若新發於硎,妙符鉛錫之宜,不假磨礱之助。或人相糾,深謂無稽,而我有辭,當從不濫。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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