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尉用官布判

对尉用官布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郧县尉单则,将官布七百端质钱还债,经一百日。合科何罪?〉

单则策名稽下,述职江滨,才靡效于一身,害已深于五蠹。用公府之财,酬私门之债,亏贞节于箭岩,汨清流于镜水。九章彝宪,不惠奸渠;三尺明科,无舍刑故。虽复陪填已毕,终是滥窃成愆。指事论情,实婴疏网;披文按法,或蔽蒙襟。委诸两造之司,庶尽片言之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