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尉用官布判

對尉用官布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鄖縣尉單則,將官布七百端質錢還債,經一百日。合科何罪?〉

單則策名稽下,述職江濱,才靡效於一身,害已深於五蠹。用公府之財,酬私門之債,虧貞節於箭岩,汨清流於鏡水。九章彝憲,不惠奸渠;三尺明科,無舍刑故。雖復陪填已畢,終是濫竊成愆。指事論情,實嬰疏網;披文按法,或蔽蒙襟。委諸兩造之司,庶盡片言之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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