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廪无积粟判〈得甲为县宰,廪无积粟。人言其过。曰:“蓄积于人。”〉

对廪无积粟判〈得甲为县宰,廪无积粟。人言其过。曰:“蓄积于人。”〉
作者:王系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2

设法安人,守官之能政;革弊易俗,经邦之茂典。必从宜而有素,岂循常以见称?甲恤隐在怀,蕰利为任。思丰壤以务本,患杼柚之将空,亩税惟轻,地利斯尽。庶无捐瘠,俾家给而藏;嫌于聚敛,何县廪是积。况《诗》刺重赋,《传》美宽征。鲁公不足,闻诸有若之对;齐国以富,实资管仲之言。曾谓举善,奚其数过?但恐永图难继,凉德不堪。苟阙斯人,容无效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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