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上假借判〈丁受官未上,于所部假借。科其罪,监临不伏。〉

对未上假借判〈丁受官未上,于所部假借。科其罪,监临不伏。〉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命官以贤,底禄以道。犹未莅事,胡为贿闻?无魏子之悛心,有叔鱼之黩货。即为假借,曾不内愧于躬;式冒刑典,仍欲外闵其过。实叨懫之自速,非监临之谓何?加言是丁,不可逃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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