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上假借判〈丁受官未上,於所部假借。科其罪,監臨不伏。〉

對未上假借判〈丁受官未上,於所部假借。科其罪,監臨不伏。〉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命官以賢,底祿以道。猶未蒞事,胡為賄聞?無魏子之悛心,有叔魚之黷貨。即為假借,曾不內愧於躬;式冒刑典,仍欲外閔其過。實叨懫之自速,非監臨之謂何?加言是丁,不可逃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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