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阙名一)

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顾乙从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为之服。〉

孝乃因心,礼从适变。惟彼顾乙,德合天地,甘旨必在于无违,承颜克遵于不匮。瞻言爱子,取汲长江,庶南陔之不亏,岂东流而永逝!掌玉兹碎,庭兰坐歇。顾斯惟疾之忧,恐阻长筵之乐,既不彰于枲服,诚有切于斑衣。虽失礼入刑,合寘彝典;而割情循养,庶可权宜。既竭姜诗之孝,无寘萧何之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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