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取江水溺死判 (闕名一)

對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顧乙從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為之服。〉

孝乃因心,禮從適變。惟彼顧乙,德合天地,甘旨必在於無違,承顏克遵於不匱。瞻言愛子,取汲長江,庶南陔之不虧,豈東流而永逝!掌玉茲碎,庭蘭坐歇。顧斯惟疾之憂,恐阻長筵之樂,既不彰於枲服,誠有切於斑衣。雖失禮入刑,合寘彝典;而割情循養,庶可權宜。既竭姜詩之孝,無寘蕭何之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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