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阙名三)

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顾乙从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为之服。〉

顾乙依仁植性,履孝因心,生我之义方深,倚庐之思何极。扇枕温席,造次无违;候旨承颜,钦从所好。屠鸡留膳,不为执友之贤;求鲤探泉,兼入邻家之馔。顺慈亲之旨,忘爱子之劳。属以回浦生风,长江起浪,因兹汲引,遂见沉沦。乙类姜诗,无复弄璋之念;男同精卫,空摇衔石之悲。不服以殇,初疑越礼;苟全于孝,取叶随时。既有符于古风,恐难寘于令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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