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取江水溺死判 (闕名三)

對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顧乙從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為之服。〉

顧乙依仁植性,履孝因心,生我之義方深,倚廬之思何極。扇枕溫席,造次無違;候旨承顏,欽從所好。屠雞留膳,不為執友之賢;求鯉探泉,兼入鄰家之饌。順慈親之旨,忘愛子之勞。屬以回浦生風,長江起浪,因茲汲引,遂見沉淪。乙類姜詩,無復弄璋之念;男同精衛,空搖銜石之悲。不服以殤,初疑越禮;苟全於孝,取葉隨時。既有符於古風,恐難寘於令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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