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磨钱判〈甲磨钱质而取鋊,乙告之。诉不更铸。〉

对磨钱判〈甲磨钱质而取鋊,乙告之。诉不更铸。〉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缗镪爰设,销铸是司,九府匠之以圆方,三官因之以文质。虽五铢异制,半两分形,龙马之造化不穷,权衡之轻重有数。实惟泉货,校在水衡。人之无良,公为不道,微汉臣之赐蜀,镕范成奸;非魏帝之梦陈,错磨抵禁,立辟自贻于钱府,举法须密于金科。欲无王衍之害,曷云非隐?将劾刘陶之议,刑其舍诸?且取鋊不定其少多,致狱孰究其高下?欲加之罪,其无词乎?待穷扬可之告缗,方谇五伦之督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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