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磨錢判〈甲磨錢質而取鋊,乙告之。訴不更鑄。〉

對磨錢判〈甲磨錢質而取鋊,乙告之。訴不更鑄。〉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緡鏹爰設,銷鑄是司,九府匠之以圓方,三官因之以文質。雖五銖異制,半兩分形,龍馬之造化不窮,權衡之輕重有數。實惟泉貨,校在水衡。人之無良,公為不道,微漢臣之賜蜀,鎔範成奸;非魏帝之夢陳,錯磨抵禁,立辟自貽於錢府,舉法須密於金科。欲無王衍之害,曷雲非隱?將劾劉陶之議,刑其舍諸?且取鋊不定其少多,致獄孰究其高下?欲加之罪,其無詞乎?待窮揚可之告緡,方誶五倫之督鑄。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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