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后土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1

〈仲冬有事于后土,灵鼓不以节。法司按罪。诉云:“金镯之过。”〉

鼓以格神,金能制乐,各率尔职,斯谓守官。国家展礼汾阳,祈谷脽上,享祀不忒,威仪孔昭,荐鼎已覆于黄云,配俎必资于清奏。神人式序,金石克谐,坎其以都(疑),进不失旌。乐之时义,其大矣哉!相彼鼓人,佑我祭典。理宜彻兹六变,以出地祇;何得舛此八音,坐罹天讨。曲诚有误,闻回顾于周瑜;声无可听,阙称美于吴札。法司按罪。其如有词,请议叩镯之刑,舍此援桴之失。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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