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在维基数据编辑
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山东省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1990年12月27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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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的决议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会议认为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抓住了当前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对于纠正不正之风,凊除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全省各级政府首先是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工作情况汇报,原则同意汇报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认为我省在制止“三乱”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问题仍相当严重。“三乱”屡禁不止,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决心,全面治理整顿。会议强调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深对“三乱”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制止“三乱”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级领导要亲自抓,逐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十条决定,要尽快抓出成效来,决不能走过场。

会议认为,“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等原因,但主要还在于有些领导同志缺乏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首先是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乱开口子的收费、罚款和集资的文件,要一律废止。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要在近期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抓紧查处,作出显著成效,并在明年三月底以前公布一批查处的项目。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权限,重新申报批准,并公布于众,以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执行。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要在一九九一年六月底以前,基本清理整顿完毕,全省要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底以前基本凊理整顿完毕。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一九九一年下半年听取省政府关于制止“三乱”的汇报。

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今后要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厚则,决不能超越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乱铺摊子。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要一律予以禁止。对新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权限报批。从现在起,严禁新的“三乱”项目出现。

会议强调,对“三乱”必须加强依法治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全省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积极监督、支持和推动治理“三乱”工作的进展。要宣传、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杈益。对于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拒付。有关部门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完善举报措施,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对于在清理整顿中走过场,对“三乱”行为隐瞒不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对私分财物,贪赃枉法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者,司法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各方面的工作形成一种抵制“三乱”的社会监督机制,共同做好治理“三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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