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行政公署设立南充市的命令
川北行政公署令 民干字肆号 1950年3月11日 |
原文本为竖排 |
事由一一令知南充设市,并委袁观为市长,及各科局长由
行署各处局室
令南充分区王专员:
南充县县长:
为了加强对南充的领导,特决定南充设市政府,按乙等县编制,暂归行署直接领导,连郊区划十三万人口,属市政府管辖,并委袁观为市长,康尚仁、魏荐男为秘书,高瑞庭为财政科长,郑书香为建设科副科长,张崇古为教育科长,罗松柏为教育科副科长,郭子玉为税务局长,康守忠为公安局长,除呈报并分令外,希即知照此令。
主任:胡耀邦
副主任:秦仲方
刘聚奎
公元1950年3月1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