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长陈炯明发布广州市政厅成立的布告

市政改组之布告
广东省长公署第7号布告
广东省长公署 省长陈炯明
1921年2月16日
原文为竖排。
广州市为中华民国第一个市政建制。

省长陈布告广州市市民知照规定六局接管事宜文

照得行政区域之划分、应以当地人民户口之多寡、生活程度之高下、行政事务之繁简、为标准,因为时势之要求,即不能墨守旧制,而不为变更。查广州为吾粤省会所在地、人民户口之众、生活程度之高、商务交通之盛、行政事务之繁实为全省之冠。而地域犹分属南海番禺两县,行政之权、未能统一,于一切兴革事宜之进行,殊多阻碍。非变更其旧日之区域、统一行政之治权、无以适应时势之需求、而增进人民之幸福、兹持就省会地方划为广州市行政区域、经制定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暨定期实行、并委任孙科为广州市市长、魏邦平以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兼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蔡增基为广州市财政局局长、程天固为广州市工务局局长、黄桓为广州市工用局局长、胡宣明为广州市卫生局局长、许崇清为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均经呈报咨行并分别刊发印信关防各在案、查广州市内原设之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局督学局电话局、均应取销、所有旧公所厅局经办事宜、应即移交广州市市长所辖工务公安教育工用等局接收、又财政厅原管市内及省河一切税捐、公路处原管市内一切公产及大沙头事务、应即划分移交广州市市长所辖财政工务等局接收,依照条例妥为改组、除分饬遵照外、合行布告、仰广州市市民一体知照。

此布。

二月十六日发

广东省长陈炯明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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