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政府宣言对于德国恢复和平之意及通告各友邦再加考量巴黎和约山东问题三款

通电宣言
中华民国 广东军政府
中华民国8年(1919年)7月16日
1919年7月1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兹发一宣言通吿中外文曰。自欧战发生。德人以潜艇封锁战略。加危害于中立国。我国对德警吿无效。继以绝交。终与美国一致宣战。当即声明所有中德两国从前所订一切条约合同协约。皆因两国立于战争地位。一律废止。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我协约国与德国订休战条约。随开和平会议于巴黎。我国亦派专员出席与会。惟对于和约中关系我国山东问题三款外。其他条款及中德关系各款。我国均悉表示赞成。今因我专使提出保留山东问题无效。未签字于和约。此系我国保全主权万不获已之举。对于协约各国。实非常抱歉。而对于德国恢复和平之意。则亦与协约各国相同。幷不因未签字而有所变易。我中华民国希望各友邦对于山东问题三款。再加考量。为公道正谊之主张。而为东亚和平永久的保障。实所馨香祷祝者也。特此通吿。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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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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