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都督府绥靖潮州电
都督府绥靖潮州电 中华民国 广东都督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3月18日 1912年3月18日 发布于《申报》 |
广东各官长、各局、各属县长、军政长览:
照得粤省反正以后,地方纷形不靖。究其原因,无非各挟一争权夺利之心,互相雄长,以致事权不能统一,一地方而争举数长官,一区域而纷调数军队,彼此攘夺倾轧,不可究诘。
大局未定,政府姑为调处,冀息纷争,事故从此多矣,而其害尤以潮州为最。潮州九属,以财政充裕者著,故趋之者众,而其争愈剧,若不亟为整理,何以绥靖地方。
所有潮州镇抚事宣,应调吴祥达前往督办,其未到任以前,仍由陈协统宏萼办理。督办权限:主管各属军团及缉捕事务。前设财政、民政各局,应一伟取消;关税釐厂统由政府派人管收,不得由各属纷纷委人;至民政及丁粮,则由县令经理,各军队均归督办统辖,不许各立名目;所有应需军饷,迅即造册呈报政府核发,不得在地等饷,以重民困,并不准干预财政民政各事,倘敢故违,以违法论。县令一缺,均由政府委派,以收行政统一之效。从前略采地方选举之意,原以备本府选择,乃甲举乙攻,言论纷歧,举措不定流弊滋大,今后不得仍前选举。林管带振雄己电饬带队回省,听候调这不得逗留滋事。
以上办法,系为绥靖全潮起见,革政令纷歧之弊,成事权合一之功。除分行遵照外,合行牌示军民人等,一体知悉,毋违。
都督府。江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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