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喜式/卷第廿二

民部上

畿内

山城国上/管∥/乙训葛野爱宕纪伊/宇治久世缀喜相乐∥

大和国大/管∥/添上添下平群广濑葛上葛下忍海宇智/吉野宇陀城上城下山边十市高市∥

河内国大/管∥/锦部石川古市安宿大县高安河内/赞良茨田交野若江涩川志纪丹比∥

和泉国下/管∥/大鸟和泉/日根∥

摄津国上/管∥/住吉百济东生西成岛上岛下丰岛/河边武库菟原八部有马能势∥

东海道

伊贺国下/管∥/阿拜山田/伊贺名张∥

伊势国大/管∥/桑名员辨朝明三重河曲铃鹿奄艺/安浓壹志饭高多气饭野度会∥

志摩国下/管∥/答志/英虞∥

尾张国上/管∥/海部中岛叶栗丹羽/春部山田爱智知多∥

参河国上/管∥/碧海贺茂额田幡豆/宝饫设乐八名渥美∥

右为近国

远江国上/管∥/滨名敷智引佐麁玉长上长下磐田/山香周智山名佐野城饲蓁原∥

骏河国上/管∥/志太益头有度安倍/庐原富士骏河∥

伊豆国下/管∥/田方那贺/贺茂∥

甲斐国上/管∥/山梨八代/巨麻都留∥

右为中国

相模国上/管∥/足上足下馀绫大住/爱甲高座镰仓御浦∥

武藏国大/管∥/久良都筑多麻橘树荏原丰岛足立新座入间高丽/比企横见埼玉大里男衾幡罗榛泽那珂儿玉贺美∥/秩父∥

安房国中/管∥/平群安房/朝夷长狭∥

上总国大/管∥/市原海上畔蒜望陀周淮天羽/夷灊埴生长柄山边武射∥

下总国大/管∥/葛饰千叶印旛匝瑳海上香取/埴生相马猿岛结城丰田∥

常陆国大/管∥/新治真壁筑波河内信太茨城/行方鹿岛那珂久慈多珂∥

右为远国

东山道

近江国大/管∥/滋贺栗太甲贺野洲蒲生神崎/爱智犬上坂田浅井伊香高岛∥

美浓国上/管∥/多艺石津不破安八池田大野本巢席田/方县厚见各务山县武义群上贺茂可儿土岐惠奈∥

右为近国

飞驒国下/管∥/大野益田/荒城∥

信浓国上/管∥/伊那诹方筑摩安昙更级/水内高井埴科小县佐久∥

右为中国

上野国大/管∥/碓冰片冈甘乐多胡绿野那波群马/吾妻利根势野佐位新田山田邑乐∥

下野国上/管∥/足利梁田安苏都贺寒川/河内芳贺盐屋那须∥

陆奥国大/管∥/白河磐濑会津耶麻安积安逹信夫刈田柴田名取/菊多磐城标叶行方宇野伊具日理宫城黑川贺美∥/色麻玉造志太栗原磐井江刺胆泽长冈/新田小田远田登米桃生气仙牡鹿∥

出羽国上/管∥/最上村山置赐雄胜平鹿山本/饱海川边田川出羽秋田∥

右为远国

北陆道

若狭国中/管∥/远敷大饭/三方∥

右为近国

越前国大/管∥/敦贺丹生今立/足羽大野坂井∥

加贺国上/管∥/江沼能美/加贺石川∥

能登国中/管∥/羽咋能登/凤至珠洲∥

越中国上/管∥/砺波射水/妇负新川∥

右为中国

越后国上/管∥/颈城古志三岛鱼沼/蒲原沼垂石船∥

佐渡国中/管∥/羽茂杂太/贺茂∥

右为远国

山阴道

丹波国上/管∥/桑田船井多纪/冰上天田何鹿∥

丹后国中/管∥/加佐与谢丹波/竹野熊野∥

但马国上/管∥/朝来养父出石气多/城崎美含二方七美∥

因幡国上/管∥/巨浓法美八上智头/邑美高草气多∥

右为近国

伯耆国上/管∥/河村久米八桥/汗入会见日野∥

出云国上/管∥/意宇能义岛根秋鹿楯缝/出云神门饭石仁多大原∥

右为中国

石见国中/管∥/安浓迩摩那贺/邑知美浓鹿足∥

隐岐国下/管∥/知夫海部/周吉稳地∥

右为远国

山阳道

播磨国大/管∥/明石贺古印南饰磨揖保赤穗/佐用完粟神崎多可贺茂美嚢∥

美作国上/管∥/英多胜田苫东苫西/久米大庭真岛∥

备前国上/管∥/和气磐梨邑久赤坂/上道御野津高儿岛∥

右为近国

备中国上/管∥/都宇洼屋贺夜下道浅口/小田后月哲多英贺∥

备后国上/管∥/安那深津神石奴可沼隈品治苇田/甲奴三上惠苏御调世罗三谿三次∥

右为中国

安艺国上/管∥/沼田贺茂安艺佐伯/山县高宫高田沙田∥

周防国上/管∥/大岛玖珂熊毛/都浓佐波吉敷∥

长门国中/管∥/厚狭丰浦美祢/大津阿武∥

右为远国

南海道

纪伊国上/管∥/伊都那贺名草海部/在田日高牟娄∥

淡路国下/管∥/津名/三原∥

右为近国

阿波国上/管∥/板野阿波美马三好麻殖/名东名西胜浦那贺∥

赞岐国上/管∥/大内寒川三木山田香川阿野/鹈足那珂多度三野刈田∥

右为中国

伊予国上/管∥/宇麻新居周敷桑村越智野间风早/和气温泉久米浮穴伊予喜多宇和∥

土佐国中/管∥/安艺香美长冈土佐/吾川高冈播多∥

右为远国

西海道

筑前国上/管∥/怡土志麻早良那珂席田糟屋宗像远贺/鞍手嘉麻穗浪夜须下座上座御笠∥

筑后国上/管∥/御原生叶竹野山本御井/三潴上妻下妻山门三毛∥

丰前国上/管∥/田河企救京都仲津/筑城上毛下毛宇佐∥

丰后国上/管∥/日田球珠直入大野/海部大分速见国崎∥

肥前国上/管∥/基肆养父三根神崎佐嘉小城/松浦杵岛藤津彼杵高来∥

肥后国大/管∥/玉名菊池阿苏合志山本饱田讬麻/益城宇土八代天草苇北球磨山鹿∥

日向国中/管∥/臼杵儿汤那珂/宫崎诸县∥

大隅国中/管∥/菱苅桑原赠于大隅/姶罗肝属驭谟熊毛∥

萨摩国中/管∥/出水高城萨摩甑岛日置伊作阿多/河边颕娃揖宿给黎谿山麑岛∥

壹岐岛下/管∥/壹岐/石田∥

对马岛下/管∥/上县/下县∥

右为远国

陆奥国。出羽国。佐渡国。隐岐国。壹岐岛。对马岛。

右四国二岛为边要

凡郡不得过千户。若馀五十户以上者。分隶比郡。地势不宜分者。随状立别郡。其不满百户者。隶入他郡。若不得已而应分者。别录申官。

凡诸国部内郡里等名。并用二字。必取嘉名。

凡诸国贡调庸者。越后。佐渡。隐岐三国。并限明年七月。长门国限四月。伊豫国限二月。但宇和。喜多两郡限三月。土佐国限二月纳讫。自馀如令。其陆奥。出羽两国。便纳当国。西海道纳太宰府。/其出纳帐并附正/税帐使申送。∥

凡未进调庸物。长门国。伊豫国宇和。喜多两郡。明年六月〓日。越后。佐渡。隐岐等国。十二月〓日以前进讫。

/自馀具/交替式。∥

凡诸国调庸米盐者。令条期后。七个月内纳讫。

凡诸国调绢〓。六丈之外。令足裹疋。不限尺寸。

凡练染调丝者。国使〓夫简去麁恶。合四丝以为一缕。练染讫更络。然后为〓。

凡大帐调庸正税损益者。勘抄惣目。大帐。税帐明年正月。调帐七月并申省。省即押署申官。/自余损益/准此。∥

凡诸国调庸专当者。差目以上并郡司少领已上强干于事者。每年相换。但小郡者二年差领。一年差主帐。

其历名附大帐使申送官。

凡畿内调物者。专当国司部领纳京库。其郡司者不可入京。

凡调庸及中男作物。送京差正丁充运脚。余出脚直以资。脚夫预具所须之数。告知应出之人。依限检领。准程量宜。设置路次。起上道日。迄于纳官。给一人日米二升。盐二勺。还日减半。剰者回充来年所出物数。别簿申送。

凡贡调庸使者。物之与帐同领入京。不得先后零叠脚夫苦久。

凡调庸专当郡司到京者。使国司引见省。若有私还者。省录历名。九月〓日以前申官。

凡勘纳调庸物者。郡司见参之日。省录率史生等。向大藏省正仓院。与大藏录共勘会见物。然后可纳调物状移大藏省。

凡违期贡调庸郡司。应决罪者。徒罪止杖一百。杖罪以下各减一等科决。但期月后十日教喻不坐。

凡畿内诸国差目已上一人。令申四度使政。

凡参议及左右大辨。八省卿。弹正尹。遥授国司者不得差使。

凡志摩国四度使。摠付一使。

凡诸蕃人任国司者。不得差四度使。

凡诸国四度使。可就事还国者。待奉敕宣旨乃许。

凡诸国使请暇文。辅已下共判署下寮。

凡贡调使公文下省。即直主计寮。若不直者。始自外题日责其不上。

凡朝集使终事还国者。令二寮勘合官舍。沟池。桑漆。种麦。陆田。鸡铺设等帐。然后移送式部省。

凡陆奥。出羽两国朝集使。虽济朝集政。无调返抄者。不移式部省。

凡佐渡国大帐。听便附去年贡调使。

凡太宰府管内诸国岛大帐。调帐。税帐。令府杂掌勘申。但筑前。筑后。丰前。丰后。肥前。肥后等国。副当国杂掌。各得勘辨。

凡下野。赞岐等国准大国听〓九户例损。

凡吉野国栖。永勿课役。

凡美浓国坂本。土岐。大井三驿。信浓国阿知驿子。课役并免。其畿内驿子亦免课〓。

凡飞驒国金山河渡子二人。免〓役。

凡太宰及陆奥国漏刻守辰丁各六人。课役倶免。每年相替。

凡人生五男皆成正丁。免父课役。虽一人阙。犹从免除。

凡勋九等以下任长上者。皆免课役。

凡诸国朝集税帐杂掌各一人。上日百廿已上。免其调庸。

凡诸国国别置鼓生二人。大角生五人。小角生三人。并免〓役。

凡诸国健儿。皆免〓役。唯志摩。骏河。武藏。飞驒。上野。下野。佐渡。播磨。长门。阿波。赞岐等国免〓。畿内免课役。其食。畿内用乘田地子。馀以国营健儿田充之。出羽国出举给之。隐岐国以国造田三町地子充之。

凡伊势寨宫者。差神户百姓一百〓二人。为番令守卫。仍免其庸。

凡飞驒国毎年贡匠丁一百人。其返抄准诸国调庸例。

凡飞驒匠丁役中身死者。勿贡其代。役毕还国者。免当年〓役。

凡诸国客作儿。役毕还国者。免当年〓。其不堪见役者。以〓分并功稻。交易当土所出。二月以前令送役所。若有未进。拘调庸返抄。

凡诸国所贡。膂力妇女免其房〓。并给田二町。以充资粮。

凡食封者。东宫二千户。无品亲王二百户。/内亲王/减半。∥中纳言四百户。参议八十户。/以理解官及致/仕者减半。∥

凡封户。以正丁四人。中男一人。为一户。率租每户以〓束为限。每乡满课口二百人。中男五十人。租稻二千束。若不满此数。通计国内令填。但遭损之年。不听通计满给。/悲田分封五十/户亦准此。∥其神寺封丁。依五六丁之例准人封。不可增减。

凡诸家封户。各为三分。一分充输〓国。二分输布国。但伊贺。伊势。参河。〓近江。美浓。越中石见。备前。周防。长门。纪伊。阿波等国不得充封。

凡中宫封。若当有损年。令当国以正税交易辨进。春宫坊准此。

凡中宫封租者。舂进白米。其舂功运赁。用同租内。春宫坊准此。

凡职封者。解官并身薨即还收。若解薨在纳调物限月以后听给。/别敕封物/准此。∥品位封者。薨年之料。全纳丧家。

无品封亦准此。

凡别敕赐封。若其人授位任官。便即回充。

凡任官叙位及薨卒。应收给封田者。官下符省。省造奏文。付内侍令直奏。讫即施行。/称直奏者。/他皆准此。∥皆量便给之。不得阿容。

凡功臣封传子者。无子不传。但以兄弟子为养子者。听传其养子。得传封者无子者。亦听传于养子。其计世如正子。但以嫡孙为继者。不得传封。

凡载省符所行。诸院诸家官丁者。各注其散行之头附。

凡点仕丁者。每五十户二人。/采女。采薪。守舍/不入此数。∥不点厮丁。其大替前年四月。省预勘录应点人数申官。下符国司。计帐之日点定。十二月下旬以前附纲送省。月内相替。令得给粮。其名簿。先附大帐使进省。但志摩。飞驒。陆奥。出羽。佐渡。隐岐。长门。太宰管内。并不在点限。近国者十月中旬。中国者十一月。远国者十二月下旬以前所贡。

凡点女丁者。惣计诸国。不得过九十人。但志摩。飞驒。陆奥。出羽。佐渡。隐岐及太宰管内。并不在点限。

凡神寺封丁。不得点卫士。仕丁。事力。

凡左右马寮刈草仕丁百〓八人。均充二寮。

凡诸司仕丁逃走死去者。每季勘录。颁下诸国。其替人来。即配本司。但逃走者。准当时法征其日功。

凡卫士。仕丁养物者。随乡所出。正丁七人半。惣所输〓分稻一百五十束。准当土沽价。交易轻物。及舂米所

得之数。专入正身。/女丁/亦同。∥其检纳之事。委各本司本家。皆附贡调使。申送省。/但卫士各/送本府。∥其逃人资物。各给替人。

若无替人者入官。诸家封户仕丁者。不论逃否。皆给主家。

凡割卫士。仕丁大粮内。自正月至于六月给商布。自七月至于十二月给绵。/木工工部/准此。∥

凡给公粮者。本司每月十一日录移送省。省惣勘录。十六日申官。待印书到给。但六。九。十二合三个月。以十三日为申省期。

凡仕丁。女丁遭父母丧者。国司勘实差替申送。令得终服。

凡诸国匠丁还乡者。本司录移送省。省申官给路粮。一人日米一升。盐一勺。/仕丁准/此。∥

凡仕丁重病不堪驱使者。本司移省。检实申官。充给食马。递送本乡。/诸家仕丁令/家送之。∥随即差替。

凡伊势斋宫仕丁〓八人。以神郡并神户百姓等充之。

凡国司事力。皆充副丁。人别六人。

凡国司已下到任之徒。留京者停给事力并公廨田。但殊被征召。未经壹(弌,壹)年归(皈)国者。不在此限。

凡摄津国堀江寺。充土人二人。浪人十人。令护佛经。并免课〓。有死阙者。随即差替。

凡太宰府鼓吹丁。筑前。肥后各七十二人。筑后。肥前各五十四人。丰前。丰后各〓六人。并免其〓役。

凡太宰府并九国二岛选士资丁。赐〓丁一人。

凡朝堂并朝集院场。皆使诸司仕丁艺扫。太政官。左右辨官并内记。内膳。造酒。主水等仕丁。并免扫除。

凡每月晦日。令诸司仕丁扫除宫中。/主殿寮仕丁者以/廿五人充之。∥若有阙怠者。留其月粮一斗。申官返上。但太政官。左右辨官。内记。主铃。中宫。内膳。造酒。主水等职司仕丁。并免扫除。内藏寮从三月至九月亦免之。其将领。左右卫门。左右兵卫府生交名移送弹正台。

凡太政官内者。割晦扫仕丁廿人扫除。

凡大学寮者。每晦就省。请扫丁十人扫除。

凡应造籍者。预前一年。省录申官待报施行。职国官司依例勘造。其诸国附贡调使。太宰〓付贡绵使申送。

检领讫即录白返抄。/关市令云。行人〓0257之所出入关者。关司勘过。录白案记。义云直/于白纸录之。不点朱印。故云。录白也。释云。录白白纸也。∥

凡籍书者。国家重案。其所须纸染黄蘗。必须坚厚。有不如法。随即勘却。但西海道诸国书白纸。

凡五位已上子孙者。造籍之日。各显父祖位名。

凡荫子孙者。本贯贡送。勿更勘籍。若有冒名被荫登孙为子之类。所贡官人依法科处。

凡八位已上嫡子。他色出身者。虽有庶子。不在贡位子例。

凡勘籍者。位子并杂色三比。诸卫五比。若有不合。随即还却。

凡杂色人等应勘籍者。式部。治部。兵部具注交名申官。官下省讫。三省先遣史生告可勘籍之状。即丞录各一人相共对勘。讫更造解文。同署申官。

凡杂色人勘籍有不合者。不得改勘。若有奉敕官符。乃得奉行。但前后两籍符合。中间籍不合。依中纳言以上宣行之。

凡入色之辈得度。并补左右近卫。兵卫。门部等。勿更勘籍。补自馀色者亦同。

凡得度者勘籍三比。若有一比相合者听之。

凡勘籍之徒。或转蝮部姓注丹比部。或变永吉名为长善。如此之类。莫为不合。

凡式部。治部。兵部等入色之徒。应征免课役。季帐者。四孟月十六日各申官。官符并帐下省。省更勘辨。每国造符。至后孟月。申官行下。

凡每年所载〓0249符杂色人数。大国六十人。/式部省〓四人。治部省/四人。兵部省十贰(弍,贰,貮)人。∥上国〓人。/式部省廿七人。治部省/三人。兵部省十人。∥中国〓人。/式部省廿/一人。治部∥/省二人兵/部省七人。∥下国廿人。/式部省十三人。治部/省一人。兵部省六人。∥

凡春季破除者全免。夏季破除者征调。秋季以后破除者全征。

凡官田者。山城国廿町。/宫内省营八町。/国营十二町。∥大和国十六町。/省营九町。/国营七町。∥河内国十八町。/省营八町。/国营十町。∥和泉国二町。/国/营。∥摄津国〓町。/省营十五町。/国营十五町。∥其营种料稻町别一百五十束。/和泉国一/百廿束。∥所获苗子五百束。/和泉国/四百束。∥国别长官主当其事。

凡位田。功田。赐田及神寺等田者。各据本地。不须辄改。

凡外五位位田者。减内位半。

凡位田者。各为二分。一分给畿内。一分给外国。其一处所置。不得过十町。但授给之后。偏号成川。不可必改给。若非常流损之国。明成渊潭之处。依实许相换。荒田不在此限。

凡但马。纪伊。阿波等国。不得置位田。

凡别敕赐田者。其人授位。便满位田之数。/职田/亦同。∥

凡位田者。薨卒之后。一年勿收。

凡授品田者。亲王。内亲王其数一同。

凡乘田可充品位田者。以全町给之。

凡六月。十二月御体御卜之闲。■神祇官式云始自朔日迄于十日云々■不得奏授封户及田。

凡诸国品位田帐。附税帐使每年进之。

凡无主品位田。移榖仓院令收其地子。

凡畿外诸国无主职田者。每有其阙式部省移送主税寮。纳其地子。混合正税。

凡扫部寮殖蔺田一町。量置山城国便近之处。其营料者。以当国正税三百束。每年充之。刈收者。即用本司仕丁。

凡遥授国司。不给公廨田并事力。

凡诸御巫。各赐畿内田一町。/中宫。东宫御/巫亦准此。∥

凡出云国。置内外日置田二町。

凡贡采女郡者。各置养田三町。仍令郡司主帐已上作。其营种各割获稻以充。佃料所残舂米。若交易轻物送纳其主。运赁便用稻内。路程僻远佣费虽多。勿割二町之内。

凡出羽国放生田一町。割乘田永充之。

凡摄津国〓0092独田。国司营种。所获苗子。每年申官。待有处分。然后充用。

凡文章博士职田五町。算博士四町。

凡志摩国司。不充事力。其职田五町。以伊势国田给之。

凡甲斐国牧监。给职田六町。上野国牧监职田亦同。

凡权任郡司。不给职田。但太宰府书生带郡司者。不在此例。

凡陆奥镇守。太宰等府国。府掌各二人。每人给职田二町。

凡佐渡国杂太团。给军毅职田二町。主帐一町。

凡诸国校田者。皆校应堪见营之田。其常荒成川不用等地。各造别簿。并倶申上。不得隐没。若有违犯者随状科罪。

凡班田者。诸国至于期年。校定国内之田。副授口帐言上。待报符即班给。自十月始班授。/其畿内遣/使校班。∥

凡诸国校田。授口等帐。下省之日。比校前班田帐。若乘田之数有减省者。折不课分满本数。

凡校田帐。比校前帐。若有损返其帐。

凡勘诸国校田。授口帐之日。若大帐与授口帐。男数不等者。宜返其帐。但女人纵虽授口帐数少。依例勘之。

凡田九步以下。无加给口分。割为乘田。但男一人分不满二段之国者。随所有数给之。

凡耕开荒田之辈。未及六年身死。更延六年听子孙耕食。

凡诸国班田簿帐目录进官。外题下省。依邑数勘会。讫即录白返抄。

凡山城。阿波两国班田者。陆田水田相交授之。

凡志摩国百姓口分田。便班授伊势。尾张两国唯伊势神郡者。不在授限。

凡流移人随到给田。比至秋收。量给公粮。

凡垦田作宅。换以新开者。同品已上听之。

凡废池者。虽不中用。不得辄开为田。

凡私垦田用公水者。论夛少。收为公田。但水饶无妨处者。不论年之远近。听为私田。

凡口分田崩埋者。虽非班年。以乘田给。

凡遭水旱灾蝗不熟田。一处五十户以上者。驰驿申上。

凡西海道管内诸国。自非当土百姓。不得卖买垦田及占开田地。

凡畿内国营田稻。除营料外。舂米每年运送内藏寮。其收纳帐附税帐使进官。使至彼寮勘之。即取返抄。

就主计寮。勘会抄帐。

凡畿内国营田地子米。有未进者。拘调返抄。

凡供御及中宫。东宫季料稻粟糯等。并用省营田所获待官符到。仰畿内令进。但粟山城国进之。

凡畿内御酒米舂功运赁。若有不足。充用正税。但有省营田稻用残者。不在此限。

凡十一月新尝会黑白二酒料米。九月下旬。省下符畿内。即舂省营田稻送造酒司。

凡正月三节及十一月新尝会等料酒。预仰畿内。用正税酿。送造酒司。/山城国四石二斗二升。大和。/河内。摄津等国各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