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喜式/卷第廿二

民部上

畿內

山城國上/管∥/乙訓葛野愛宕紀伊/宇治久世綴喜相樂∥

大和國大/管∥/添上添下平羣廣瀨葛上葛下忍海宇智/吉野宇陀城上城下山邊十市高市∥

河內國大/管∥/錦部石川古市安宿大縣高安河內/讚良茨田交野若江澀川志紀丹比∥

和泉國下/管∥/大鳥和泉/日根∥

攝津國上/管∥/住吉百濟東生西成島上島下豐島/河邊武庫菟原八部有馬能勢∥

東海道

伊賀國下/管∥/阿拜山田/伊賀名張∥

伊勢國大/管∥/桑名員辨朝明三重河曲鈴鹿奄藝/安濃壹志飯高多氣飯野度會∥

志摩國下/管∥/答志/英虞∥

尾張國上/管∥/海部中島葉栗丹羽/春部山田愛智知多∥

參河國上/管∥/碧海賀茂額田幡豆/寶飫設樂八名渥美∥

右爲近國

遠江國上/管∥/濱名敷智引佐麁玉長上長下磐田/山香周智山名佐野城飼蓁原∥

駿河國上/管∥/志太益頭有度安倍/廬原富士駿河∥

伊豆國下/管∥/田方那賀/賀茂∥

甲斐國上/管∥/山梨八代/巨麻都留∥

右爲中國

相模國上/管∥/足上足下餘綾大住/愛甲高座鎌倉御浦∥

武藏國大/管∥/久良都築多麻橘樹荏原豐島足立新座入間高麗/比企橫見埼玉大里男衾幡羅榛澤那珂兒玉賀美∥/秩父∥

安房國中/管∥/平羣安房/朝夷長狹∥

上總國大/管∥/市原海上畔蒜望陀周淮天羽/夷灊埴生長柄山邊武射∥

下總國大/管∥/葛飾千葉印旛匝瑳海上香取/埴生相馬猿島結城豐田∥

常陸國大/管∥/新治眞壁筑波河內信太茨城/行方鹿島那珂久慈多珂∥

右爲遠國

東山道

近江國大/管∥/滋賀栗太甲賀野洲蒲生神崎/愛智犬上坂田淺井伊香高島∥

美濃國上/管∥/多藝石津不破安八池田大野本巢席田/方縣厚見各務山縣武義羣上賀茂可兒土岐惠奈∥

右爲近國

飛驒國下/管∥/大野益田/荒城∥

信濃國上/管∥/伊那諏方築摩安曇更級/水內高井埴科小縣佐久∥

右爲中國

上野國大/管∥/碓冰片岡甘樂多胡綠野那波羣馬/吾妻利根勢野佐位新田山田邑樂∥

下野國上/管∥/足利梁田安蘇都賀寒川/河內芳賀鹽屋那須∥

陸奧國大/管∥/白河磐瀨會津耶麻安積安逹信夫刈田柴田名取/菊多磐城標葉行方宇野伊具日理宮城黑川賀美∥/色麻玉造志太栗原磐井江刺膽澤長岡/新田小田遠田登米桃生氣仙牡鹿∥

出羽國上/管∥/最上村山置賜雄勝平鹿山本/飽海川邊田川出羽秋田∥

右爲遠國

北陸道

若狹國中/管∥/遠敷大飯/三方∥

右爲近國

越前國大/管∥/敦賀丹生今立/足羽大野坂井∥

加賀國上/管∥/江沼能美/加賀石川∥

能登國中/管∥/羽咋能登/鳳至珠洲∥

越中國上/管∥/礪波射水/婦負新川∥

右爲中國

越後國上/管∥/頸城古志三島魚沼/蒲原沼垂石舩∥

佐渡國中/管∥/羽茂雜太/賀茂∥

右爲遠國

山陰道

丹波國上/管∥/桑田船井多紀/冰上天田何鹿∥

丹後國中/管∥/加佐與謝丹波/竹野熊野∥

但馬國上/管∥/朝來養父出石氣多/城崎美含二方七美∥

因幡國上/管∥/巨濃法美八上智頭/邑美高草氣多∥

右為近國

伯耆國上/管∥/河村久米八橋/汗入會見日野∥

出雲國上/管∥/意宇能義島根秋鹿楯縫/出雲神門飯石仁多大原∥

右為中國

石見國中/管∥/安濃邇摩那賀/邑知美濃鹿足∥

隱岐國下/管∥/知夫海部/周吉穩地∥

右為遠國

山陽道

播磨國大/管∥/明石賀古印南飾磨揖保赤穗/佐用完粟神崎多可賀茂美嚢∥

美作國上/管∥/英多勝田苫東苫西/久米大庭眞島∥

備前國上/管∥/和氣磐梨邑久赤坂/上道御野津高兒島∥

右爲近國

備中國上/管∥/都宇窪屋賀夜下道淺口/小田後月哲多英賀∥

備後國上/管∥/安那深津神石奴可沼隈品治葦田/甲奴三上惠蘓御調世羅三谿三次∥

右爲中國

安藝國上/管∥/沼田賀茂安藝佐伯/山縣高宮高田沙田∥

周防國上/管∥/大島玖珂熊毛/都濃佐波吉敷∥

長門國中/管∥/厚狹豐浦美禰/大津阿武∥

右爲遠國

南海道

紀伊國上/管∥/伊都那賀名草海部/在田日高牟婁∥

淡路國下/管∥/津名/三原∥

右為近國

阿波國上/管∥/板野阿波美馬三好麻殖/名東名西勝浦那賀∥

讚岐國上/管∥/大內寒川三木山田香川阿野/鵜足那珂多度三野刈田∥

右為中國

伊予國上/管∥/宇麻新居周敷桑村越智野間風早/和氣溫泉久米浮穴伊予喜多宇和∥

土佐國中/管∥/安藝香美長岡土佐/吾川高岡播多∥

右為遠國

西海道

筑前國上/管∥/怡土志麻早良那珂席田糟屋宗像遠賀/鞍手嘉麻穗浪夜須下座上座御笠∥

筑後國上/管∥/御原生葉竹野山本御井/三瀦上妻下妻山門三毛∥

豐前國上/管∥/田河企救京都仲津/築城上毛下毛宇佐∥

豐後國上/管∥/日田球珠直入大野/海部大分速見國崎∥

肥前國上/管∥/基肆養父三根神崎佐嘉小城/松浦杵島藤津彼杵高來∥

肥後國大/管∥/玉名菊池阿蘓合志山本飽田託麻/益城宇土八代天草葦北球磨山鹿∥

日向國中/管∥/臼杵兒湯那珂/宮崎諸縣∥

大隅國中/管∥/菱苅桑原贈於大隅/姶羅肝屬馭謨熊毛∥

薩摩國中/管∥/出水高城薩摩甑島日置伊作阿多/河邊頴娃揖宿給黎谿山麑島∥

壹岐島下/管∥/壹岐/石田∥

對馬島下/管∥/上縣/下縣∥

右為遠國

陸奧國。出羽國。佐渡國。隱岐國。壹岐島。對馬島。

右四國二島為邊要

凡郡不得過千戶。若餘五十戶以上者。分隸比郡。地勢不宜分者。隨狀立別郡。其不滿百戶者。隸入他郡。若不得已而應分者。別錄申官。

凡諸國部內郡里等名。並用二字。必取嘉名。

凡諸國貢調庸者。越後。佐渡。隱岐三國。並限明年七月。長門國限四月。伊豫國限二月。但宇和。喜多兩郡限三月。土佐國限二月納訖。自餘如令。其陸奧。出羽兩國。便納當國。西海道納太宰府。/其出納帳並附正/稅帳使申送。∥

凡未進調庸物。長門國。伊豫國宇和。喜多兩郡。明年六月〓日。越後。佐渡。隱岐等國。十二月〓日以前進訖。

/自餘具/交替式。∥

凡諸國調庸米鹽者。令條期後。七箇月內納訖。

凡諸國調絹〓。六丈之外。令足裹疋。不限尺寸。

凡練染調絲者。國使〓夫簡去麁惡。合四絲以為一縷。練染訖更絡。然後為〓。

凡大帳調庸正稅損益者。勘抄惣目。大帳。稅帳明年正月。調帳七月並申省。省即押署申官。/自余損益/准此。∥

凡諸國調庸專當者。差目以上並郡司少領已上強幹於事者。每年相換。但小郡者二年差領。一年差主帳。

其歷名附大帳使申送官。

凡畿內調物者。專當國司部領納京庫。其郡司者不可入京。

凡調庸及中男作物。送京差正丁充運腳。余出腳直以資。腳夫預具所須之數。告知應出之人。依限檢領。准程量宜。設置路次。起上道日。迄於納官。給一人日米二升。鹽二勺。還日減半。剰者廻充來年所出物數。別簿申送。

凡貢調庸使者。物之與帳同領入京。不得先後零疊腳夫苦久。

凡調庸專當郡司到京者。使國司引見省。若有私還者。省錄歷名。九月〓日以前申官。

凡勘納調庸物者。郡司見參之日。省錄率史生等。向大藏省正倉院。與大藏錄共勘會見物。然後可納調物狀移大藏省。

凡違期貢調庸郡司。應決罪者。徒罪止杖一百。杖罪以下各減一等科決。但期月後十日教喻不坐。

凡畿內諸國差目已上一人。令申四度使政。

凡參議及左右大辨。八省卿。彈正尹。遙授國司者不得差使。

凡志摩國四度使。摠付一使。

凡諸蕃人任國司者。不得差四度使。

凡諸國四度使。可就事還國者。待奉勅宣旨乃許。

凡諸國使請暇文。輔已下共判署下寮。

凡貢調使公文下省。即直主計寮。若不直者。始自外題日責其不上。

凡朝集使終事還國者。令二寮勘合官舍。溝池。桑漆。種麥。陸田。鷄鋪設等帳。然後移送式部省。

凡陸奧。出羽兩國朝集使。雖濟朝集政。無調返抄者。不移式部省。

凡佐渡國大帳。聽便附去年貢調使。

凡太宰府管內諸國島大帳。調帳。稅帳。令府雜掌勘申。但筑前。筑後。豐前。豐後。肥前。肥後等國。副當國雜掌。各得勘辨。

凡下野。讚岐等國准大國聽〓九戶例損。

凡吉野國棲。永勿課役。

凡美濃國坂本。土岐。大井三驛。信濃國阿知驛子。課役並免。其畿內驛子亦免課〓。

凡飛驒國金山河渡子二人。免〓役。

凡太宰及陸奧國漏刻守辰丁各六人。課役倶免。每年相替。

凡人生五男皆成正丁。免父課役。雖一人闕。猶從免除。

凡勳九等以下任長上者。皆免課役。

凡諸國朝集稅帳雜掌各一人。上日百廿已上。免其調庸。

凡諸國國別置鼓生二人。大角生五人。小角生三人。竝免〓役。

凡諸國健兒。皆免〓役。唯志摩。駿河。武藏。飛驒。上野。下野。佐渡。播磨。長門。阿波。讚岐等國免〓。畿內免課役。其食。畿內用乘田地子。餘以國營健兒田充之。出羽國出舉給之。隱岐國以國造田三町地子充之。

凡伊勢寨宮者。差神戶百姓一百〓二人。為番令守衛。仍免其庸。

凡飛驒國毎年貢匠丁一百人。其返抄准諸國調庸例。

凡飛驒匠丁役中身死者。勿貢其代。役畢還國者。免當年〓役。

凡諸國客作兒。役畢還國者。免當年〓。其不堪見役者。以〓分並功稻。交易當土所出。二月以前令送役所。若有未進。拘調庸返抄。

凡諸國所貢。膂力婦女免其房〓。並給田二町。以充資糧。

凡食封者。東宮二千戶。無品親王二百戶。/內親王/減半。∥中納言四百戶。參議八十戶。/以理解官及致/仕者減半。∥

凡封戶。以正丁四人。中男一人。爲一戶。率租每戶以〓束爲限。每鄕滿課口二百人。中男五十人。租稻二千束。若不滿此數。通計國內令填。但遭損之年。不聽通計滿給。/悲田分封五十/戶亦准此。∥其神寺封丁。依五六丁之例准人封。不可增減。

凡諸家封戶。各爲三分。一分充輸〓國。二分輸布國。但伊賀。伊勢。參河。〓近江。美濃。越中石見。備前。周防。長門。紀伊。阿波等國不得充封。

凡中宮封。若當有損年。令當國以正稅交易辨進。春宮坊准此。

凡中宮封租者。舂進白米。其舂功運賃。用同租內。春宮坊准此。

凡職封者。解官並身薨卽還收。若解薨在納調物限月以後聽給。/別勅封物/准此。∥品位封者。薨年之料。全納喪家。

無品封亦准此。

凡別勅賜封。若其人授位任官。便即廻充。

凡任官敘位及薨卒。應收給封田者。官下符省。省造奏文。付內侍令直奏。訖卽施行。/稱直奏者。/他皆準此。∥皆量便給之。不得阿容。

凡功臣封傳子者。無子不傳。但以兄弟子爲養子者。聽傳其養子。得傳封者無子者。亦聽傳於養子。其計世如正子。但以嫡孫爲繼者。不得傳封。

凡載省符所行。諸院諸家官丁者。各注其散行之頭附。

凡點仕丁者。每五十戶二人。/采女。採薪。守舍/不入此數。∥不點廝丁。其大替前年四月。省預勘錄應點人數申官。下符國司。計帳之日點定。十二月下旬以前附綱送省。月內相替。令得給糧。其名簿。先附大帳使進省。但志摩。飛驒。陸奧。出羽。佐渡。隱岐。長門。太宰管內。並不在點限。近國者十月中旬。中國者十一月。遠國者十二月下旬以前所貢。

凡點女丁者。惣計諸國。不得過九十人。但志摩。飛驒。陸奧。出羽。佐渡。隱岐及太宰管內。竝不在點限。

凡神寺封丁。不得點衞士。仕丁。事力。

凡左右馬寮刈草仕丁百〓八人。均充二寮。

凡諸司仕丁逃走死去者。每季勘錄。頒下諸國。其替人來。卽配本司。但逃走者。准當時法徵其日功。

凡衞士。仕丁養物者。隨鄕所出。正丁七人半。惣所輸〓分稻一百五十束。准當土沽價。交易輕物。及舂米所

得之數。專入正身。/女丁/亦同。∥其檢納之事。委各本司本家。皆附貢調使。申送省。/但衞士各/送本府。∥其逃人資物。各給替人。

若無替人者入官。諸家封戶仕丁者。不論逃否。皆給主家。

凡割衞士。仕丁大糧內。自正月至於六月給商布。自七月至於十二月給綿。/木工工部/准此。∥

凡給公糧者。本司每月十一日錄移送省。省惣勘錄。十六日申官。待印書到給。但六。九。十二合三箇月。以十三日為申省期。

凡仕丁。女丁遭父母喪者。國司勘實差替申送。令得終服。

凡諸國匠丁還鄕者。本司錄移送省。省申官給路糧。一人日米一升。鹽一勺。/仕丁准/此。∥

凡仕丁重病不堪駈使者。本司移省。檢實申官。充給食馬。遞送本鄕。/諸家仕丁令/家送之。∥隨卽差替。

凡伊勢齋宮仕丁〓八人。以神郡並神戶百姓等充之。

凡國司事力。皆充副丁。人別六人。

凡國司已下到任之徒。留京者停給事力並公廨田。但殊被徵召。未經壹(弌,壹)年歸(皈)國者。不在此限。

凡攝津國堀江寺。充土人二人。浪人十人。令護佛經。並免課〓。有死闕者。隨卽差替。

凡太宰府鼓吹丁。筑前。肥後各七十二人。筑後。肥前各五十四人。豐前。豐後各〓六人。並免其〓役。

凡太宰府並九國二島選士資丁。賜〓丁一人。

凡朝堂並朝集院塲。皆使諸司仕丁藝掃。太政官。左右辨官並內記。內膳。造酒。主水等仕丁。並免掃除。

凡每月晦日。令諸司仕丁掃除宮中。/主殿寮仕丁者以/廿五人充之。∥若有闕怠者。留其月糧一斗。申官返上。但太政官。左右辨官。內記。主鈴。中宮。內膳。造酒。主水等職司仕丁。並免掃除。內藏寮從三月至九月亦免之。其將領。左右衞門。左右兵衞府生交名移送彈正臺。

凡太政官內者。割晦掃仕丁廿人掃除。

凡大學寮者。每晦就省。請掃丁十人掃除。

凡應造籍者。預前一年。省錄申官待報施行。職國官司依例勘造。其諸國附貢調使。太宰〓付貢綿使申送。

檢領訖卽錄白返抄。/關市令雲。行人〓0257之所出入關者。關司勘過。錄白案記。義雲直/於白紙錄之。不點朱印。故云。錄白也。釋雲。錄白白紙也。∥

凡籍書者。國家重案。其所須紙染黃蘗。必須堅厚。有不如法。隨卽勘卻。但西海道諸國書白紙。

凡五位已上子孫者。造籍之日。各顯父祖位名。

凡蔭子孫者。本貫貢送。勿更勘籍。若有冒名被蔭登孫為子之類。所貢官人依法科處。

凡八位已上嫡子。他色出身者。雖有庶子。不在貢位子例。

凡勘籍者。位子並雜色三比。諸衞五比。若有不合。隨卽還卻。

凡雜色人等應勘籍者。式部。治部。兵部具注交名申官。官下省訖。三省先遣史生告可勘籍之狀。卽丞錄各一人相共對勘。訖更造解文。同署申官。

凡雜色人勘籍有不合者。不得改勘。若有奉敕官符。乃得奉行。但前後兩籍符合。中間籍不合。依中納言以上宣行之。

凡入色之輩得度。並補左右近衞。兵衞。門部等。勿更勘籍。補自餘色者亦同。

凡得度者勘籍三比。若有一比相合者聽之。

凡勘籍之徒。或轉蝮部姓注丹比部。或變永吉名爲長善。如此之類。莫爲不合。

凡式部。治部。兵部等入色之徒。應徵免課役。季帳者。四孟月十六日各申官。官符並帳下省。省更勘辨。每國造符。至後孟月。申官行下。

凡每年所載〓0249符雜色人數。大國六十人。/式部省〓四人。治部省/四人。兵部省十貳(弍,貳,貮)人。∥上國〓人。/式部省廿七人。治部省/三人。兵部省十人。∥中國〓人。/式部省廿/一人。治部∥/省二人兵/部省七人。∥下國廿人。/式部省十三人。治部/省一人。兵部省六人。∥

凡春季破除者全免。夏季破除者徵調。秋季以後破除者全徵。

凡官田者。山城國廿町。/宮內省營八町。/國營十二町。∥大和國十六町。/省營九町。/國營七町。∥河內國十八町。/省營八町。/國營十町。∥和泉國二町。/國/營。∥攝津國〓町。/省營十五町。/國營十五町。∥其營種料稻町別一百五十束。/和泉國一/百廿束。∥所獲苗子五百束。/和泉國/四百束。∥國別長官主當其事。

凡位田。功田。賜田及神寺等田者。各據本地。不須輙改。

凡外五位位田者。減內位半。

凡位田者。各爲二分。一分給畿內。一分給外國。其一處所置。不得過十町。但授給之後。偏號成川。不可必改給。若非常流損之國。明成淵潭之處。依實許相換。荒田不在此限。

凡但馬。紀伊。阿波等國。不得置位田。

凡別敕賜田者。其人授位。便滿位田之數。/職田/亦同。∥

凡位田者。薨卒之後。一年勿收。

凡授品田者。親王。內親王其數一同。

凡乘田可充品位田者。以全町給之。

凡六月。十二月御體御卜之閒。■神祇官式雲始自朔日迄於十日雲々■不得奏授封戶及田。

凡諸國品位田帳。附稅帳使每年進之。

凡無主品位田。移榖倉院令收其地子。

凡畿外諸國無主職田者。每有其闕式部省移送主稅寮。納其地子。混合正稅。

凡掃部寮殖藺田一町。量置山城國便近之處。其營料者。以當國正稅三百束。每年充之。刈收者。卽用本司仕丁。

凡遙授國司。不給公廨田並事力。

凡諸御巫。各賜畿內田一町。/中宮。東宮御/巫亦准此。∥

凡出雲國。置內外日置田二町。

凡貢采女郡者。各置養田三町。仍令郡司主帳已上作。其營種各割獲稻以充。佃料所殘舂米。若交易輕物送納其主。運賃便用稻內。路程僻遠傭費雖多。勿割二町之內。

凡出羽國放生田一町。割乘田永充之。

凡攝津國〓0092獨田。國司營種。所獲苗子。每年申官。待有處分。然後充用。

凡文章博士職田五町。算博士四町。

凡志摩國司。不充事力。其職田五町。以伊勢國田給之。

凡甲斐國牧監。給職田六町。上野國牧監職田亦同。

凡權任郡司。不給職田。但太宰府書生帶郡司者。不在此例。

凡陸奧鎮守。太宰等府國。府掌各二人。每人給職田二町。

凡佐渡國雜太團。給軍毅職田二町。主帳一町。

凡諸國校田者。皆校應堪見營之田。其常荒成川不用等地。各造別簿。竝倶申上。不得隱沒。若有違犯者隨狀科罪。

凡班田者。諸國至於期年。校定國內之田。副授口帳言上。待報符卽班給。自十月始班授。/其畿內遣/使校班。∥

凡諸國校田。授口等帳。下省之日。比校前班田帳。若乘田之數有減省者。折不課分滿本數。

凡校田帳。比校前帳。若有損返其帳。

凡勘諸國校田。授口帳之日。若大帳與授口帳。男數不等者。宜返其帳。但女人縱雖授口帳數少。依例勘之。

凡田九步以下。無加給口分。割爲乘田。但男一人分不滿二段之國者。隨所有數給之。

凡耕開荒田之輩。未及六年身死。更延六年聽子孫耕食。

凡諸國班田簿帳目錄進官。外題下省。依邑數勘會。訖卽錄白返抄。

凡山城。阿波兩國班田者。陸田水田相交授之。

凡志摩國百姓口分田。便班授伊勢。尾張兩國唯伊勢神郡者。不在授限。

凡流移人隨到給田。比至秋收。量給公糧。

凡墾田作宅。換以新開者。同品已上聽之。

凡廢池者。雖不中用。不得輙開爲田。

凡私墾田用公水者。論夛少。收爲公田。但水饒無妨處者。不論年之遠近。聽爲私田。

凡口分田崩埋者。雖非班年。以乘田給。

凡遭水旱災蝗不熟田。一處五十戶以上者。馳驛申上。

凡西海道管內諸國。自非當土百姓。不得賣買墾田及占開田地。

凡畿內國營田稻。除營料外。舂米每年運送內藏寮。其收納帳附稅帳使進官。使至彼寮勘之。卽取返抄。

就主計寮。勘會抄帳。

凡畿內國營田地子米。有未進者。拘調返抄。

凡供御及中宮。東宮季料稻粟糯等。並用省營田所獲待官符到。仰畿內令進。但粟山城國進之。

凡畿內御酒米舂功運賃。若有不足。充用正稅。但有省營田稻用殘者。不在此限。

凡十一月新嘗會黑白二酒料米。九月下旬。省下符畿內。卽舂省營田稻送造酒司。

凡正月三節及十一月新嘗會等料酒。預仰畿內。用正稅釀。送造酒司。/山城國四石二斗二升。大和。/河內。攝津等國各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