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尹沈君墓志铭

建安尹沈君墓志铭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十八

君姓沈氏,讳壁,字惟拱,自号如川。曾大父讳昱,大父讳朴。考讳寿,中弘治八年南京乡试,未仕卒。

君年二十馀,中正德二年南京乡试,遂父子相继以《易》学名。君之试也,同考官得其卷,以为绝出,持以示他教官。会持卷者坐口语,所取卷悉落第,君卷独在他教官所,以故得荐。于是试礼部者四,乃就鄱阳教谕。未上,以母丧归。服除,改建昌之南丰。南丰学者得君之条,争自奋励,起为进士,盖南丰旷三十年无登进士者矣。久之,升建安知县。

君为人抗直,所事大吏以为儒官,多假借之。及为县,见趋走庭谒,上下候伺颜色,自以为不能,欲谢去。上官由是知其人也,卒强留之。杨文敏公之族,籍累世贵显,挠吏治,前令莫能谁何。君一绳以法,豪右皆怗怗。汀、漳饥,布政司檄州县市籴转输之。君曰:“民旦暮且死,必得米,是索之枯鱼之肆也。第解银,而米商随之矣。”即解银,米商果随之。他县籴者,皆不及事。其不逆上官,意求便于民,多如此也。御史行县,未至十里所停舟,欲拷掠人,索狱具不得,方盛怒,同官皆累息。君抗言曰:“即至治所而不得,则令罪也。奈何责之中途?且此亦非拷讯之地。”御史卒自愧屈,曰:“令言乃是也。”无何,御史来刺苏州,诘其属曰:“沈建安非汝嘉定人乎?汝曹皆学此人,不患不为良吏也。”三载,将入觐,过家,遂留不往。监司方列状荐之,闻而叹曰:“咄咄,沈君负我矣!”

君少孤,与寡母幼弟妹相依倚,茕然也。既得举,家益贫。太孺人春秋高,之鄱阳为禄养。而前教谕未满,君方待次。太孺人客死,竟不得禄养。还又遇盗,掠之湖中,几不免。及为吏,尤清苦,终以不屑意而归。盖生平备历辛艰,而其志意不少屈云。

君卒于嘉靖二十六年二月二日,其葬以明年十二月一日,春秋六十有七。先孺人袁氏,后孺人李氏。子男六:升、晋、泰、钰、金、铨。女四。孙男女七。钰曰:“吾先人宦不遂,其所存有以异于人,不可以不传。”以其友李昭所为状来请铭。铭曰:

靡靡而趋,谓之捷也。孑孑而居,谓之拙也。亦有不然,以直为说也。彼逆与顺,犹一吷也。噫!惟项泾之源,有古君子之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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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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