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尹沈君墓誌銘

建安尹沈君墓誌銘
作者:歸有光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十八

君姓沈氏,諱壁,字惟拱,自號如川。曾大父諱昱,大父諱樸。考諱壽,中弘治八年南京鄉試,未仕卒。

君年二十餘,中正德二年南京鄉試,遂父子相繼以《易》學名。君之試也,同考官得其卷,以為絕出,持以示他教官。會持卷者坐口語,所取卷悉落第,君卷獨在他教官所,以故得薦。於是試禮部者四,乃就鄱陽教諭。未上,以母喪歸。服除,改建昌之南豐。南豐學者得君之條,爭自奮勵,起為進士,蓋南豐曠三十年無登進士者矣。久之,升建安知縣。

君為人抗直,所事大吏以為儒官,多假借之。及為縣,見趨走庭謁,上下候伺顏色,自以為不能,欲謝去。上官由是知其人也,卒強留之。楊文敏公之族,籍累世貴顯,撓吏治,前令莫能誰何。君一繩以法,豪右皆怗怗。汀、漳饑,布政司檄州縣市糴轉輸之。君曰:「民旦暮且死,必得米,是索之枯魚之肆也。第解銀,而米商隨之矣。」即解銀,米商果隨之。他縣糴者,皆不及事。其不逆上官,意求便於民,多如此也。御史行縣,未至十里所停舟,欲拷掠人,索獄具不得,方盛怒,同官皆累息。君抗言曰:「即至治所而不得,則令罪也。奈何責之中途?且此亦非拷訊之地。」御史卒自愧屈,曰:「令言乃是也。」無何,御史來刺蘇州,詰其屬曰:「沈建安非汝嘉定人乎?汝曹皆學此人,不患不為良吏也。」三載,將入覲,過家,遂留不往。監司方列狀薦之,聞而歎曰:「咄咄,沈君負我矣!」

君少孤,與寡母幼弟妹相依倚,煢然也。既得舉,家益貧。太孺人春秋高,之鄱陽為祿養。而前教諭未滿,君方待次。太孺人客死,竟不得祿養。還又遇盜,掠之湖中,幾不免。及為吏,尤清苦,終以不屑意而歸。蓋生平備歷辛艱,而其志意不少屈云。

君卒於嘉靖二十六年二月二日,其葬以明年十二月一日,春秋六十有七。先孺人袁氏,後孺人李氏。子男六:升、晉、泰、鈺、金、銓。女四。孫男女七。鈺曰:「吾先人宦不遂,其所存有以異於人,不可以不傳。」以其友李昭所為狀來請銘。銘曰:

靡靡而趨,謂之捷也。孑孑而居,謂之拙也。亦有不然,以直為說也。彼逆與順,猶一吷也。噫!惟項涇之源,有古君子之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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