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斋全书/卷八十

卷七十九 弘斋全书
卷八十
作者:李算
1814年
卷八十一

经史讲义十七○中庸一○辛丑选。洪履健,金载瓒,洪仁浩,李鲁春,李锡夏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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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说以为循天理底道心。循人欲底人心。朱说以为上智不能无人心。岂可尽谓之人欲乎云云。程说中人欲云者。是指孟子所谓耳目口鼻四肢之欲耶。然则上智似不可谓无是。而朱说以人欲之欲字。属之私欲之欲。两贤之说。若相矛盾。此果分明劈破耶。

仁浩对。道心则纯是天理之发。固无议为。而若夫耳之欲声口之欲味。亦莫非具于是身而发于是心。则此个欲字。即人之所不能无者。而不可以私欲之欲一例论断。然则程子所谓循人欲者。亦近于孟子所言。而未必是私欲之云也。若朱子之言则抑恐学者不察程子之意。而以循人欲底。便看作私欲。故特就人欲之走了恶一边者而挑出上圣所不能无者。区别而发明之耳。大抵程说较阔。朱说较密。

东儒言人心道心之别曰。理气浑融。元不相离。发之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安有理发气发之殊乎。但道心虽不离乎气。而其发也为道义。故属之性命。人心虽亦本乎理。而其发也为口体。故属之形气。曰所以发曰发之云云。盖谓有是理故发也。无是气则不发也。理气之元不相离。即此可决。然则一说以四端属理发。以七情属气发者何也。愿闻的确之论。

鲁春对。朱夫子以情或属心或属性。不分属于心性者乃其雅言。而语类所载有七情发于气。四端发于理之说。与大全所论不同。故我东先正臣李滉主语类而为理气互发之说。先正臣李珥主大全而为气发理乘之说。末学浅见。固未敢妄论得失之如何。而第所谓发之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者。真是发前人未发。而朱夫子大全之说。于是益明。但恐语类未必是朱子本旨。且语类则乃曰发于气发于理。亦与气发理发。语意不无差殊。盖发于理云则近于原于性命之语。而理发云则理却有运用造作之权。才涉运用造作。便不是理。而已属乎气。此所以比之于气发理乘之说。恐欠完粹也。

东儒人心道心图。道心下书善字。与性善之善字。其义同耶异耶。人心即圣凡之所共有。而图本斜书人心下著恶字何也。

鲁春对。善之一字。固无两项地头。而乃若孟子之言善。就性上全体说。图说之书善。就情之分界处而言。言善虽同而煞有全体对举之别。人心虽是圣凡之所同有。而才涉形气。其流而为人欲者。即毫忽间耳。其发难制。其几至危。故所以先正臣李珥图本。必斜而书之。以形容其危殆不安之状。其下仍著恶字。又明其易流于恶。非谓人心本恶也。

此曰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所以察之工。本篇之中。当于何著手耶。

锡夏对。察之为言。即分别危微界头之谓也。夫至微者道心也。至危者人心也。其端緖之分。间不容发。故学者于此。须用精察之工。而所以察之者。当从意虑之萌。先审理欲之分。苟求其要。恐无如首章所云慎独二字矣。

时中执中之义。同欤异欤。帝尧始言执中。夫子继言时中。前后圣立言之各异何也。且执中与时中。何等好题目。而有子莫之执中。有胡广之时中。此则缘何致此。愿闻剖释之说。

载瓒对。执中主心上说。时中主事上说。而其为中则一也。这执字圣人非有意于执而自然无过不及。故有执中之名。而实未尝有所执。若子莫之执。只是胶守一定之中。则真执捉之执也。然而子莫犹学道而差。胡广之随时俯仰。尤不足论也。以上序

中庸分节。读法则作六大节。章句则为四大节。而饶氏则主读法。王氏则主章句。未知当以章句为主欤。饶王以后又有五节之论。盖其分节。十二章以后则与章句同。而首章为一大节。自第二章至十一章为一大节。则与读法同。此于读法章句之间。可谓参互彼此而得其中耶。

锡夏对。读法则以诸章大义而拈出者也。章句则就夫子之训子思之言而分段者也。然而三十三章。互见错出。脉络贯通。则六节四支之分。固无所相碍。而饶王之说。似不无偏言之叹。至如文林贯旨等书。又以五节之论。有若参互饶王之说。而亦未免强分排之病矣。

中庸之中字。朱子释之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过不及三字固是中庸本文。而至于不偏不倚四字。中庸本文但有不倚二字。元无不偏二字。朱子之必以此四字合而言之者何也。以未发之不偏不倚。与已发之无过不及相对说。则偏倚二字。必各有所指。何以则可明其各有所指而语不架叠耶。

履健对。偏倚二字。略有分别。偏则以所处之地而言。倚则以所立之体而言。夫立字比处字下语差重。则偏者倚之始也。倚者偏之成也。至若第十章虽有不倚二字。而此乃就已发而言。则此所云不倚者。亦非借本文不倚而为言也。又乌可以本文之无不偏二字。疑此之刱说乎。

天命之性。朱子释之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理亦赋焉。既曰气以成形。理亦赋焉。此性字当兼气质看耶。

鲁春对。论天命赋与之初则不可拖言气质。论人物禀赋之后则可以兼言气质。天命上虽不可带说气质。而气以成形理亦赋焉。则性与气质。自无时而可离矣。虽然性自性气自气。亦不可相混。谓其就气质中看得是性则可也。而恐不可以此性字兼论气质矣。

率性之率字。朱子既以循字释之。又于或问驳论诸家之说。以明其非指修为而言。此诚不易之论也。然修道之修字。亦不以修为释之。谓之以品节。而下文所谓礼乐刑政之属。即所以发明品节之意。则修道又不得为自修之工耶。不曰修为而谓以品节者。必有所以然之故。愿闻其详。

锡夏对。率性之率字。朱子释之以循者。盖以性不可修为故也。性既不可修为。则此道字即率性之道。又安可著修为之力耶。盖道是天命之本然。而不容人力。故圣人立教。不过因其气禀之异而为之裁制。章句之以品节二字释修字者此也。且此句归趣重在教字。则恐不当看作自修之工矣。

戒惧一节。当专以静看耶。抑通动静看耶。以本文言之则似当专以静看。而朱子答吕子约书。通动静看。未知章句中亦带得通看之意耶。

履健对。戒惧一节。单言之则兼动静。与慎独对言则专属静。盖未发之时。思虑虽未形。知觉则不昧。程子曰既有知觉。却是动也。怎生言静。朱子之答子约书者盖以此也。而章句所云常存敬畏四字。亦已带得这意矣。

未发说之见于朱子大全及语类者。各自不同。或曰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或曰厮役亦有未发。或曰众人未发时已自汩乱了。或曰其未发时。块然如顽石。以前二段观之。则后二段恐未为定论。而又于答林择之书曰谓之未发则不可言无主也。若论其未发界至十分尽头处则当以何说为主耶。

锡夏对。未发之论。谓之圣凡之无间者。以其本然而言也。谓之圣狂之判焉者。以其气质而言也。天赋无间于贤愚则涂人厮役之属。固不无本然之中也。人心已蔽于私欲则汩乱顽然之类。何可谓有未发之中也。朱子之论。可谓并行不悖。而且未发即惺惺自在。则不可言无主者。恐得十分尽头也。

未发时有工夫之可言欤。抑不可言工夫欤。程子言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朱子曰人须是于未发时有工夫是得。又曰未发时著不得工夫。盖才著工夫则便属已发。而程朱前后之论。若是不同。将何适从耶。

仁浩对。程子所云求中于未发者。只一求字已属已发。朱子所云著不得工夫者。只一著字亦属已发。然而戒惧之工。通动静未尝间断。则未发时尽有工夫。盖求字著字虽属已发。而有字则便是合下固有。无少碍于未发。前后立说。恐不必矛盾。

朱子论未发。或以复卦当之。或以坤卦当之。两说之中。当以何说为定论耶。

鲁春对。至虚至静而有能知能觉之妙者。为未发境界。在纯坤为不为无阳之象。复之一阳已动则虽未著见于外。盖已动著于中。安得以是为未发乎。朱子复卦之说。在于初年。则坤卦恐为定论。

未发二字。固是发前人所未发。而子思以前果无言及未发之意者耶。

鲁春对。未发二字。固是子思发前人未发之言。而前圣之言。亦尝有及于未发之意者。易曰寂然不动。寂然亦未发也。孟子曰平朝之气。朱子谓之以未与物接。未与物接亦未发也。然则未发之说。虽出自子思。而其意则子思亦有所受者矣。以上第一章

虽有君子之德。而未至时中之域者。大贤以下所不能免。则君子而时中云者。语势固如此。而至于小人之反中庸。虽不至于无忌惮。苟有小人之心则已与中庸相反矣。何待无忌惮然后方可谓反中庸乎。然则小人而之而字。比之君子而之而字。岂非可疑处乎。是以吕氏诸儒皆从郑本。以小人之反中庸一句。作小人之中庸。盖小人实反中庸。而乃敢自以为中庸。此所以为既有小人之心。又无忌惮者。而程朱则皆从王肃本。虽其文势语脉。诚如或问所论。而小人而之而字。论以当句内文势语脉。则终有说不去处。且小人之自以为中庸者。即所以反中庸。则郑本所谓小人之中庸。亦何害于文势语脉耶。况以郑王二本论之。则自有先后之别。而反字之非王所增。又不可考。则诸儒之论。恐亦不可谓无所据。而或问中又以发明小人之情状。称许诸说。则朱子之微意。又有可见者。当幷取郑王两本之意而不可偏废耶。

锡夏对。上句对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则下文所以解之者。不应偏解上句。文势语脉。必不如是。此于或问中已有的确之论。而且小人而之而字尤有深意。盖虽有小人之心。而厥或有所畏惧。变化气质。则或不必终至于反中庸。而既有小人之心。又至于肆欲妄行。无所忌惮。故毕竟是反中庸者也。本文之必下而字者。可见曲尽其妙。而至于章句以又字释而字者。尤觉精切矣。第二章

中庸一篇中。用许多能字。而至于中庸谓之以不可能。则此章之独曰民鲜能者何也。程子久行之说。朱子既谓之记录之差。则今不敢更论。而吕游诸家之说。虽以不能期月守证之。其意亦或以中庸之不可谓可能耶。

鲁春对。惟君子能行中庸而小人反之。众人亦不能焉。故因以赞叹乎中庸之不可能。以起下章之许多能字。胡云峯所谓添一能字。可见子思之微旨者信不诬也。此章是泛论。而未及夫择守之意。久字不必以久行释之。或者之说盖以不能期月守之能字。证鲜能久之能字。而非谓中庸之不可下能字也。然朱子既有定论则当从之矣。第三章

上一节既以不行不明相对而说。则下一节固当幷论知行。以结上文之义。而只举知一边者何也。

锡夏对。以饮食譬日用。以味譬理。则此章之旨。政为由而不知者说。此与行之而不著。习矣而不察同意。虽是重知边说。而已包得不行之由。则此章恐当兼看知行矣。第四章

中庸三十三章之中。此一章独为一句。若以此一句属之第四章之末。则曰知曰行。可以摠结上文。而朱子必以此一句。别为一章者何也。

履健对。此章言道不行。第六章称舜之大知。盖言道之不行。由于不明。必大知如舜而后道可行也。第七章言人皆曰予知。而第八章称颜子之服膺。盖言道之不明。由于不行。必力行如颜子而后道可明也。章内次第本自如是。则恐不当属于上章之末。求为对举之证矣。第五章

两端二字。章句中何不以过不及两者言之。而必以大小厚薄之类言之乎。无过不及。即所谓中。则以过不及释两端然后。用中之义似尤分明。而章句之意则众论不同之极处。各有所谓中者。然则两端之中间。不得为中。而各就一端上取其所谓中者然后。方可谓用中。而得免为子莫之执中耶。虽然过者为一端。不及者为一端。则此两端之间。独非中乎。或问因辨程子执持之论。有孰为过孰为不及之说。而章句之必以大小厚薄为言者。果何故耶。

仁浩对。所谓两端。非就此端较彼端。折其中间而用之也。盖众论之不同。固有大小厚薄之殊。若欲于大小厚薄之间。求得是中。则是乃中在一处。而反未免尖斜攲侧。必其当厚则厚为中。当薄则薄为中。至于大小亦然。然后方可随处用中。不归于子莫之执中矣。章句之释。或问之辨。可见其极精细极分晓矣。第六章

此章之人字。即众人也。众人之于中庸。岂有能择能守之可论乎。期月之内。勿论几个日能择而能守。则是贤者也。以贤者之事。拟议于众人者何也。抑此人字泛论贤者与众人。而所当活看者耶。

鲁春对。胡氏论此章人字。以为泛论众人。而第两人字微有不同。盖上人字知祸而不知避则只是众人已矣。下人字虽云不能守。而盖或能择则亦可谓众人中之稍知向方者。恐上下人字。分作两项看了然后。两人字方有下落。而此章之旨始明白矣。第七章

颜子之能择能守。以见于论语中者言之。则何者为能择而何者为能守欤。或问中所论吕氏之说。犹有未尽者。何以为说则可以衬切而分明耶。

仁浩对。程张所引。皆失本意。吕氏之说。已蒙朱子之印可。则宜若可从。而第其张皇铺说。恐未可谓得其要领。且夫论语中所载克复博约等语。何莫非能择能守。而犹为泛而不切。惟吾夫子释复之初爻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则能择之谓也。知之未尝复行。则能守之谓也。然则择守之证。恐无如复卦说矣。第八章

中庸不可能之义。或问详论之。而以程子克己最难之说结之。克己之最难。何以为中庸之不可能耶。程子只发其端。朱子亦但曰其旨深矣。而无发明之言。诸君子幸详说之。

鲁春对。克己最难之说。朱子但曰其旨深矣。而更不言克己中庸相关处。盖引而不发。欲使学者深思自得。而第其一毫之私意有未尽。则拟议之间。忽已堕于过与不及之偏云者。政道非克己则无以入于中庸之道。以是观之。则或问中亦不可谓无发明之言也。中庸只是天理。而克去十分人欲然后。循得十分天理。则克己之最要可知。而其最难又可知矣。第九章

第二章变和言庸。其下十章皆论中庸之义。而此章独言和字。此和字与中和之和字。同欤异欤。

履健对。首章中和之和。指其达道之用也。此章和而不流之和。就其一偏而言也。然曲能有诚。若就其一偏之和。而推而致之以造其极。则这便是中和之和矣。

不倚然后可以中立。则中立二字之中。恐已包得不倚之意。而既曰中立。又曰不倚者何也。或曰中立。即不偏也。此论果何如。中立而不倚一句。或问则曰中立而无依则必至于倚。其下又有强弱之说。而章句则只释倚字。未知章句成于或问之前。故犹未及发尽底蕴耶。

鲁春对。只言中立而不言不倚则立脚不牢。有东倒西歪之虑。所以既中立。又要不倚。而至若不偏不倚。中庸之全体也。中立不倚。四强之一段也。岂可以篇题之统论全体者。捏合于一段上说去乎。若或问强弱之说。所以推演一章强字之义。而且章句既释倚字。则不倚之义。已是分晓。虽有详略之不同。而恐不必深疑矣。以上第十章

素隐之素字。或问既以旧说所谓无德而隐。谓于义略通。又以为遁世不见知之语反之。似亦有据。且于汉书之以素为索。只曰其说近是。有若不定之论。而章句则直断以字误。未知或问成书之时。更加硏究。故其所为说。较精于章句耶。或问所论既如此。又于答黄直卿书从旧本作素隐。章句虽如此。亦不可偏废旧说耶。

鲁春对。或问之言素隐处。或曰于义略通。或曰似亦有据。盖略通二字。已是不满底意。似亦二字。又是未足底意。而至于言索隐处则直断之曰至郑氏乃失之。乃之一字。已是断案。则或问之从章句。据此可知。章句之成在于己酉。答黄直卿书在于戊午。或问改定之定本。又在戊午之后。而毕竟不从旧说。则章句仍为定论。第十一章

此章以前十章。皆言中庸以明首章之义。而至于此章。不复言中庸。而特言费隐者何也。中庸费隐。言虽不同。君子之道。不外乎中庸。则言中庸处可作费隐看。言费隐处可作中庸看耶。抑中庸自是一义。费隐自是一义。而不可以强合为说耶。

仁浩对。斯道之体。原于太极无极之妙。而斯道之用。不外乎日用常行之则。太极无极之妙则费隐是也。日用常行之则则中庸是也。言中庸而不言费隐则中庸无所本。言费隐而不言中庸则费隐无其实。盖费隐以前十章。皆论中庸以释首章之义。而若夫天命精微之蕴。犹未及发挥。及夫此章然后。始发道体之微奥。而一章之内。虽未见中庸二字。中庸之理则未尝不默具于费隐之中。虽不可强合为说。而亦自有通贯之妙矣。

费隐皆形而上之道也。然论理者必曰所以然。而朱子于说费处。不曰所以然。而于说隐处独曰所以然者何也。

载瓒对。单以理言则理固是所以然。而费隐二字是说理之体用显微处。则从其体从其微独言所以然者。语意甚精。况所以然三字。不可以一串看过。曰然曰所以者。分明是层节之意。则是岂非然字指用之费。而所以字指体之隐耶。

活泼泼地四字。本出松溪无垢子心经。又宗杲云不用安排不假造作。自然活泼泼地。故明儒杨慎以为僧家之活泼泼。岂儒者说经而可有此。至于尹和靖则人有问程子所谓活泼精魂。不知当时有此语否。和靖云是学者不善记录。而后儒因谓此出龟山语录。龟山之学。本近于禅。故所录程说。往往以己意傅会。则朱子之必引此说于章句之中者何欤。岂其语虽出禅家。其于发明吾儒之学。有不可废者存欤。

锡夏对。活泼泼之说。以诸子之论观之。固疑于禅家之谈。而惟其所以名状者。各自不同。禅家则以无所存心。自然而然为言。吾儒则以真得道理在面前。如活物底而立说。语虽相似。意实悬殊。和靖之讳其说而归之误录者。恐昩儒释活泼泼之不同。且如川月甁水之出释氏语者。先儒亦皆借用以明理一分殊之妙。何独于此而疑之。以上第十二章

此章所谓君子之道。即五伦。而五伦之中夫妇居一。是故以五伦言之则君子之道五。而夫子则谓之以四。而不言夫妇者何也。费隐章特言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则尤为切己。诚如朱子之论。而此章之不言。必有所以然。愿闻之。

仁浩对。五品之目。举其四而独不及夫妇者。虽似可疑。观其语势。自不得不然。盖子臣弟友。皆可以吾身之所处者言之。而至于夫妇。为人夫者不得为人妇。不可曰所求乎妇也。故夫妇一节。不得入于四者之目。虽然上章已言造端。此章又以妻子好合重结之。则其义固密矣。第十三章

此章文义。或问谓无可疑者。然其论侯氏所辨常摠之说。终有不能释然者。彼佛者之妄以吾言傅著其说者。诚有掣肘。而但以吾言设疑而问之曰。得是得个甚则亦何害耶。况得者无所不足于吾心之谓。则得之一字。亦岂非可问者耶。抑不曰得者何谓也。而必曰得个甚者。非吾儒之言。而即佛者之话法耶。

鲁春对。既曰默识则固自知之。非所可问于他人也。既曰自得则当求于吾心。亦不可以甚物求之也。若云识甚得甚则识与得。已有待于外。而非吾儒之本旨矣。盖常摠以其寂灭无为自高。而讽吾儒所得之为何物。其设问之意固可笑。求之语类。盖多此等话法。则其话法恐不必深斥。第十四章

行远自迩。登高自卑之意。只以妻子兄弟明之者何也。五伦之中君臣朋友之道。岂独为高远之事耶。抑十三章既曰君子之道四。故此章则略言之耶。

锡夏对。此章之义。专在于自近及远。则就吾人切近者而言之。即吾一家之内。妻子兄弟是也。至于君臣朋友之道。亦吾性分之固有。则非以为高远之事。而犹不若治家之于吾身为切近也。此章之义不过如是。而亦非备论于前章。故略言于此章也。第十五章

不曰鬼神之德。而必加为字于德字之上者何也。鬼神者。非理也。即气之灵者。故朱子以性情功效释德字。而今若论以文势。则必曰鬼神之德然后。方可谓鬼神之性情功效。而既曰为德。则亦当释以鬼神之为性情功效。此成甚说话耶。且性情功效。专属德字。而朱子幷举为字而释之曰。犹言性情功效者何也。

鲁春对。但曰鬼神之德。则鬼神与德。疑其为二物。而易以分形上下看。必以一为字接续中间。然后语势有转折。而自无分开也。至于性情功效四字。作为德之解则可也。而直作德之释则不可。盖情是气而德是理。则不可幷与情而直谓之德故也。章句之必著犹言二字者。尤可见精义所在矣。

德字之见于他经传者姑舍是。中庸中许多德字。莫非理也。而此章则独以气言之者何也。朱子既以性情功效释德字。又曰性情乃鬼神之情状。能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便是功效。又曰视不见听不闻。是性情。体物而不可遗。是功效。又曰性情便是二气之良能。功效便是天地之功效。以此见之则鬼神之性情功效。岂非气一边乎。然朱子又以鬼神之德。为实然之理。既曰实然之理。则此德字似当以理言。皆是朱子之论。而不能无矛盾者何也。抑大全语类之说。与章句有初晩之别而然耶。

鲁春对。理气本不相离。鬼神固气也。而因鬼神之屈伸往来。以见屈伸往来之所以然。则此乃即气看理。而无认理为气之嫌。故朱子以鬼神之德。为实然之理。而又曰人须是于良能功用上认取其德。此言足以发明此章之义。而朱子之言。恐无初晩之异也。

鬼神之视不见听不闻。体物不可遗。即气之幽显。非道之费隐。而朱子直以不见不闻为隐。体物如在为费者何也。

载瓒对。理不自行。乘气而行。才说气之无所不在。理之无所不在者。实在其中。夫所谓不见不闻。体物不遗皆气也。而所指而言者则实在乎理。然则朱子之以不见不闻为隐。体物如在为费者。乃所以即气之幽显。明道之费隐也。以上第十六章

此章之说。已悉于或问中。而颜子虽不得寿。可谓死而不朽。孔子虽不得位。可谓天固培之。则谢氏侯氏之说。不害为反复发明。而朱子之深非之者何也。后儒之以过奇险怪。指斥朱子之解经。诚妄矣。而朱子所论。亦或有更合商量者耶。

仁浩对。大舜之禄位名寿常也。孔颜之无位无年反常也。今虽讳其反常而附之于常。在孔颜固不足多。况其平正顺易。曷若常之谓常。反常之谓反常乎。杨侯之说。盖将以尊孔颜。而不自知其言之过中。朱子之非之者此也。至若以过奇险怪诋斥朱子。则政是诋斥者之自道。何足多辨。第十七章

孔子于舜则曰必得其名。于武王则曰不失天下之显名。而饶氏以此两句下语之不同。谓由于性之反之之异。此说果何如。不失则得矣。不但曰其名。而乃曰显名。则舜武之圣。虽有性之反之之别。两句语意。何尝有差殊之可论者耶。

仁浩对。得字与不失字。煞有自然故然之别。一个显字。又若有剔出昭示之意。而不若其字之无迹。饶氏之说。恐不为无据矣。

此云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而大传则曰武王于牧野。既事而退。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武成则丁未祀于周庙。其告庶邦冢君曰大王王季。金縢之册祝则曰若尔三王。大传之说。尚可诿之于傅会。武成之称。亦可归之于追书。而至于金縢之册祝。即周公所命之辞。则同出于经者。中庸尚书之若是不同何欤。

鲁春对。此章追王之说。不但与书经不同。而朱子三说亦各异焉。盖章句则因本章。释之以成王时事。或问则订欧苏之书。以明三王之追王肇自泰誓之后。语类则又谓武王时恐亦呼唤作王。至周公。方行其事。如今奉上册宝之礼。此盖庸书之言不同。故难于偏从。而为此委曲之解也。此等处朱子亦无定论。则如臣𫍲浅。恐难轻议。以上第十八章

十七章语大德受命之事。十八章言积累缵述之事。而皆不拈出治国二字而言之。至此章之末。始言治国。以结一章之义者何也。

鲁春对。上二章即治国之本。下一章乃治国之具。故此章结辞方说治国字。一以承前章隐暎含蕴之馀意。一以为下章铺叙九经之张本。以是求之则恐不必深疑。第十九章

尔雅曰蜾蠃蒲卢。今之细腰蜂也。此章旧注曰蒲卢是蜾蠃名。而章句取沈存中之言。以为蒲苇。然后儒以其无所据而多疑之。再引家语为证曰夫政也者蒲卢也。待化而成云。则政与蜾蠃之祝而化之相似。若谓之蒲苇则蒲与苇元非一物。且卢与芦字本不同云云。此说绰有考信。而朱子之不取旧注。必取沈说者。果何故欤。或问以蜾蠃为他无所据。岂以尔雅为不足据耶。

履健对。旧注蜾蠃之说。不无所据。而以上句敏树之语观之。则沈说有照应。且蒲与苇俱是易生。则不可以元非一物而疑之矣。芦与卢字虽不同。而蜾蠃蒲苇。皆称卢字。而未尝从艸。则此二字古或通用而然也。且蜾蠃之化成。足以取比于二草之茁生。则尔雅释名之义。又安知非取蒲苇而释蜾蠃乎。臣于此只从章句而已。

亲亲尊贤等杀。即仁义礼。而独不言智者何也。下文之知人知天。即所谓智。而通上下文而言之则可谓备言仁义礼智之德欤。抑知觉为气之灵。智为性之贞。则知不可以为智欤。

锡夏对。此章非备论四德。而只言仁知。朱子以尊贤之义。属下文知人。以等杀之礼。属下文知天。然则曰义曰礼。都归知上。而非幷论义礼者也。若知与智之分则智为体而知为用。然而非以知觉之气。为智之用也。即其知觉上。指智之理发现者。谓智之用矣。

知仁勇三达德。朱子以为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而知底属智。行底属仁。又是朱子之论。则知仁固是同得之理。而至于勇。五性之中属于何者。而亦为同得之理欤。

履健对。朱子以知底属智。行底属仁。而知之者必须勇于知。行之者必须勇于行。则此个勇字。无不当于五性。第必欲分属。则于义为近。且君子之自强。同于天行之健。而健顺五常之理。人无不赋。则勇之为同得之理者。恐无可疑。

诚之为一篇枢纽。或问已备言之。而自首章至十五章不言诚。而鬼神章始言之。自十七章至前章不言诚。而此章又言之者何也。且鬼神章则只言一诚字。此章则重言而复言之者何也。

鲁春对。中庸一篇。何尝非一诚字。而特以十六章方言天地造化功用之大。故始下一诚字。以明天地之化。莫非实理之所为。二十章极言人事本末内外之全。故又屡言诚字。以明人事之全。亦莫非实理之所为。至如此下诸章许多诚字。皆所以反复丁宁。则此章重言之意。亦可推知。以上第二十章

此章之性教。即性之者也。即学者事也。而此二字实本于首章。则真所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者。而朱子只谓之不同何也。胡氏所谓此性。即天命之性也。此教即修道之教者。较详于朱子之说耶。

履健对。首章性字。以人所同得而言也。此章性字。以圣所独全而言也。首章教字。以圣人所设而言也。此章教字。以贤人所由而言也。然性只是一。教亦非二。则胡氏之言。盖为推明朱子之馀意。而独其此性即天命之性。人物所同云者。犹未知首章性字说出本然。此章性字兼说气质。不免有混看理气之病。是则胡氏之失也。第二十一章

人物之性。同欤异欤。若谓之异则此章之三性字皆是本然。三尽字皆是一义。何以见其异耶。若谓之同则虽曰尽物之性。圣人不能使物做人底事。何以见其同耶。同异之间。愿闻明的之论。

鲁春对。人之理即物之理者。理之通也。人之性非物之性者。气之局也。故谓之理同则可。而谓之性同则不可。盖才堕气质则随气质而各为一性。故不可曰同。而于其气质中挑出本然则固未有偏全之殊。其偏与不偏者。特由于蔽与不蔽也。且人不可以做我之事。物不可以做人之事。则所以尽之者。亦当有异。然同异之论。从古纷纭。则臣于此不敢质言。第二十二章

致曲之曲字。考之字书。无偏字义。而朱子以一偏释之者何也。虽以文义言之。上句之义。果是推致其一偏。则下句承之以致能有诚。然后可包得曲字意。而乃曰曲能有诚。只言一曲字。而谓之能有诚者。果于文义通乎。游氏曲折之说。恐于字义文义。俱为稳当。而朱子驳之以非本意。此亦以只好隔壁听之故耶。

锡夏对。上章言天道。此章言人道。而上章尽性。以尽其全体者而言。则此章致曲。自当为推致其偏处者而言也。若以此曲字为曲折看。则虽似曲成文理。而其所推致者。果何所推致。游氏之说决不可从矣。又若以曲能有诚之无致字为疑。则能字上固可以见得致字意思矣。第二十三章

此章前知之说。恐上不承于前章之义。下不接于后章之旨。何以言之则可明其承接于上下耶。

仁浩对。此章之特揭前知。所以承上章至诚能化。而极言至诚之妙用。然徒言其妙用。而不言其入头处工夫。则恐归于符谶之说。所以下章以自成自道衬贴说去。此可为承接之路脉。第二十四章

成物知也之知字。既与仁字相对。则当以智字看欤。抑既曰知。而不曰智。则不当以智字看耶。

锡夏对。仁与知既对举。而又皆以性之德言之。则此知字当作智字看。而若曰成物则带得运用底意。比之本然之智。亦似煞有分界矣。第二十五章

振河海而不泄一句。政好讲究。盖水之为物。不泄则满。满则溢矣。自有天地以来。万川归海。而海则不溢。此果何理。尾闾沃焦之说。殊涉不经。而朱子往消来息之论。反有取于此者。地下与四面。海水周流。地浮水上。又是朱子之说也。由前之说则海水泄。由后之说则地不振海。与子思之言。一切相反。未知昭昭之多。一撮之多。皆不可以辞害意者。则振而不泄。亦此类。而其实则地浮水上而不可谓振。尾闾泄之而不可谓不泄耶。

鲁春对。子思之旨。在于引喩积累之工。而不在于较挈地水之大小。朱子所论。从海之本体而言。言水处极言水之大。言地处极言地之大。意各有所主。则语不必相同。若沃焦之说。虽出齐谐。而消息往来。吐纳新故。抑其自然之理。则恐不可以人而废言矣。第六合之外。固当存而不论。则臣不敢质言。第二十六章

此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章句释礼仪以经礼。释威仪以曲礼。今按礼书逐段理会则三百与三千。可以一一分属耶。

锡夏对。礼仪以仪礼中大节而言。威仪就其中小目而言。而三百三千之名。只是举大数而言之也。朱子以三加之类。提其大纲。而赵氏以揖让进退之说。分属说去者。大义可见。顾何可一一强配也。

尊德性也。道问学也。此二句政合玩究。尊之之工。道之之方。可以详言欤。性欲尊之。却欠蕴藉。学安由乎。恐没把捉。此亦明言之。

鲁春对。恭敬奉持之谓尊。则吾之所受之正理。不可以不尊。尊之一字。未尝不蕴藉矣。循是而之焉之谓由。则物各有当行之路。不可以不由。由之一字。未尝无把捉矣。尊之之工。涵养是已。道之之方。格致是已。

性上加一德字。说得无几于太重。学上又加一问字。话势恐归于架叠。圣人立言之微意。切欲闻之。

鲁春对。德性指其性之本然者而言。性字上不言德字则此性字易作兼气质看。学然后周知事物之理。而问然后证其所学之疑。学而不问则无以择善而为学。所以性字上舍德字不得。学字上离问字不得也。

致广大极高明温故敦厚此四段。属于尊德性。而尽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礼此四段。属于道问学。章句或问以此言之详矣。但温故似属道问学。而今必属于尊德性何也。崇礼似属尊德性。而今必属于道问学何也。至于道中庸之属于道问学。尤不胜愤悱。盖知行之无过不及。道体之至大至小。莫不包在于中庸二字之中。则此二字恐不当偏属于知谓之以小。而章句所谓致知之属。道中庸居其一焉。或问所谓一句之内。皆具大小二意者。亦所以发明章句中大小二字之意。若以首一句义例推之。则其下四句之分属于尊德性道问学。诚如朱子之论。而中庸二字之偏属于知一边而谓之以道之小者。终有究解不得者。况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意。则尤宜以道中庸属之尊德性。而朱子之论如此。此岂非愤悱处乎。愿与诸君子明辨之。

锡夏对。若单说温故则当属知边说。而对知新说则温故者习其已知之谓也。自可以行边说也。若单说崇礼则当属行边说。而对敦厚说则崇礼者理会节文之谓也。自可以知边说也。至于道中庸之属道问学。果有以行属知。以大列小之嫌。而此章中庸。即道问学中一条目。非一篇之中庸。若以此章中庸。认作全体之中庸。则子思何以中庸为一条目。而朱子又何以大小为言乎。

尊德性以下四句。皆曰而。而独于末一句不曰而。而曰以者何也。胡氏所云重在下股重在上股之说。骤看则似矣。而或问曰温故然后有以知新。而温故又不可不知新。敦厚然后有以崇礼。而敦厚又不可不崇礼。以此究之则而字以字。虽各不同。温故敦厚两句之义例则彼此一般。况非存心无以致知。而存心者又不可以不致知云者。即章句之说。而乃所以统论五句者。则胡氏之分而二之。以证其上下股之说者。恐不免差谬矣。此虽一字。不可以不明之。愿闻的论。

履健对。章句先说非存心无以致知。后说存心者又不可不致知。则胡氏上下股之说。未免倒错。盖而以字。不必泥看。如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以亦而也。然朱子曰犹言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语类又曰上段顺词。下段反说上去。亦恐略有分别。

此曰温故而知新。谓旧知之中。更求新味之谓耶。抑故字新字。当作两截看耶。

履健对。此章温故知新。与论语不同。惟其既温而又知。当各为两截。而新从故生。则新与故又当合为一截矣。

尊德性以下十段。圣人之功化。就何段可考。学者之做工。从何句著力耶。

鲁春对。十段皆是极论学者之工。而未及说到圣人之功化。然天人一理。下学上达。则推致学者之极工。可以至于圣人之功化矣。若言学者之最初下工。则尊之道之是也。而学必以致知为先。则道之者尤是入头处也。

尊德性行也。道问学知也。而圣人立言之行在知先。有若煞示较重较轻之别者然。此果何义耶。然则知不在行先可乎。阳明之惹生别意。无或于此等处耶。

锡夏对。以知行分先后。则格致之功在先。而诚正之功在后。以大小分先后。则先存心乎道体之大。然后有以尽乎道体之细。且知不可以自致。而必其心存而后有以致之。则此章次序又何疑乎。阳明则认以道问学为尊德性中一事。此其全不识此章本旨。则亦不足深辨。以上第二十七章

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谓不可。则为学不必做圣人。为治不当期三代耶。此章本旨。须明白言之。

锡夏对。此章道字。先儒以制作言之。今若以道理言之则三纲五常。乃古今之通行。何可以不古若也。但于制作之间。以今视古。则时俗异宜。厥或不知时变。惟古之欲复。则适足以同归于自用自专之病矣。此章文义不过如是。而非谓幷与其自期者而不可志于古也。

此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然则人君之德。未到圣域者。礼乐征伐。皆将不得自己出耶。

鲁春对。非天子不议礼制度。则人君虽未及圣域。议礼制度。自是王者事。郑氏云作礼乐者。必圣人在位。而章句取之者。盖虑夫在上者之无德有才者。妄欲变乱旧章。反不如不作之为愈。今又因此而便以为我非圣人。礼乐何敢论云尔。则虽礼坏乐崩。其将任之而已乎。若征伐之事。又非礼乐之比。又何可废其权而不自出耶。以上第二十八章

夏商之事。虽善无征。孔孟之言。虽善不尊。均之为人不信而民不从。则所以可征可尊之方。当于何求得耶。

履健对。夏商之礼。有不可考。而周之制作。监乎二代。则夏之时殷之辂。犹有可征。孔孟之言。虽不见尊于当世。而百王师之。万世仰之。鲁论邹书。无非后人尊阁之辞。则亦岂非可尊者存耶。

上段既言无征不信之故。此又以不悖无疑为言何也。

仁浩对。上章所云无征不信。慨世而发也。此章所云不悖无疑。以明其必然之理也。世远而无稽。位卑而不信。其势然也。而若道则三王亦此道也。鬼神亦此道也。既无古今之殊幽显之间。则其不悖无疑者固也。所从言者不同。则又何可以相戾为疑耶。

质诸鬼神而无疑。与至诚如神之意。同欤异欤。此章鬼神与十六章鬼神一般。而朱子已于十六章备释鬼神之义。则至于此章。又复释之。不嫌重复者何也。且既欲释之则阴阳之灵。尤似衬切于质而无疑之意。而不以此释之。只就程子之说。截去天地功用一句。但取造化之迹四字以释之何也。

仁浩对。至诚如神以知言。质诸鬼神以行言。而其取义于造化之迹则一也。于诚而曰如则可如者其迹也。于道而云质则可质者亦迹也。至若阴阳之灵功用等语。取以论鬼神则可也。而将欲拟议于以此质彼之地。则殆恍惚而无所据矣。此所以但取造化之迹。以释此章之鬼神者也。以上第二十九章

此篇屡引夫子之言。而不言夫子之道。至此章始乃极言之者何也。夫子所以上律天时。下袭水土之功化。亦当于何取喩耶。且自二十一章至三十二章。皆论天道人道。而必于此章始言夫子之天道者。必有所以然。愿闻之。

鲁春对。以后圣明先圣之道。不得不先引夫子之言以明之。以后圣接先圣之统。不得不极言夫子之道以实之。此前言后言之所以异者也。若其上律下袭则夫子之用舍行藏仕止久速即是也。而惜乎其无位而功化之不被于当世也。中庸之下极论天道。而至此章以夫子之天道结之者。统合千圣纲维万世之责。有所宗主故也。第三十章

中正与仁义对说则中是大中之礼。而正是至正之智。周子太极图说尽之矣。此章之言仁义礼智处。中与正合而为礼。中固礼也。正亦可以为礼欤。一正字也。而可以为智可以为礼者。必有其说。可得详言欤。

履健对。太极图中正对仁义而别立间架。其义广。此章中正即礼中之中正。而其义狭。虽然中处便看得正。则一正字之言智言礼。无所不可。不但礼智为然。虽以仁义。亦不能舍中正而为仁义。则正字之通用于礼智者。恐无可疑。第三十一章

此章所谓其渊其天。非特如之而已。则比之上章所谓如天如渊。似可差殊看。而上章与此章。皆论天道。则又岂有差殊之可论乎。然语类则有表里观之训。章句则但曰非特如之云云。而表里之意。不少槪见者何也。

载瓒对。如天如渊。以至圣之德见于外者言也。其天其渊。以至诚之道实于内者言也。见于外故人见其盛德之如天如渊。实于内故自家里面真个是其天其渊。此则朱子已言之。而语类所云表里观者。盖以此也。章句则单释两其字之义。故但云非特如之。而表里之意。亦自包得矣。

自二十一章至此章。言天道人道。而二十一章则幷言天道人道。二十二章则言天道。二十三章则言人道。二十四章则言天道。二十五章则言人道。二十六章则言天道。二十七章则言人道。每以天道人道相间而言之。亦必先言天道而后言人道。则二十八章以下亦当如此。而自二十八章至二十九章。皆言人道。其下三章皆言天道。相间之例先后之序。与二十七章以上不同者何也。

锡夏对。此书自二十章说出天道人道。一天一人分开说去者。可见天人无间之妙。而就人道之极处。有居上居下之异。则恐不当以一章而结之也。就天道之极处。有小德大德之分。则亦不当以一章而终之也。然则其相间之例。自当不同于二十八章之前矣。且此章乃此书之极致。则惟是说天道之极致者。乃可以关锁其义。所以终之以天道之说者也。以上第三十二章

不厌二字。章句无所释。当依陈氏之说以人之不厌看耶。果如是说则文与理。皆属自己。而不厌独属于人。虽以文字体段言之。上下三句。恐不当若是之不同。如以自己之不厌看之则何以为说然后。可得本文之旨耶。

仁浩对。不厌二字。若从陈氏之说则上下段文势自有人己不相属之嫌。且以此不厌而属之于人则又若求备于外。恶在其君子所以暗然而日章乎。胡氏曰淡而无味。其味最长。如是说去。而属之自己看则恐似不妨。

首章自里面说出外面。此章自外面约到里面。朱子此论约而尽矣。而但首章与此章。各自有表里。恐不可谓首章为里。此章为表。亦不可谓此章为里。首章为表。则朱子之必以此章与首章谓相表里者何也。

载瓒对。首章末章表里之说。朱子固言之。而末章与首章相表里者。是乃一篇中表里也。首末两章之各自有表里者。是又一章中表里也。且凡相表里云者。互相表里之谓也。推而言之则此为里而彼为表。溯而言之则彼为里而此为表。如是看亦恐不妨。

首章所谓喜怒哀乐未发之中。即无极而太极也。此章所谓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即太极本无极也。胡氏此言诚极允当。苟于此见得透彻。说得分晓。则三十三章之微辞奥旨。庶可以随处贯通。幸慎思而明辨之。

鲁春对。吾心之未发已发。便是无极太极。盖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即太极之未发。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即太极之已发。浑圆无垠。至静至寂。即中之太极。喜怒哀乐随感而见。即中之动静。率性修道。推极到天地位万物育。是则太极之一本而散为万殊者也。下学上达。收敛到上天之无声无臭。是则太极之万殊而合为一本者也。三十三章之旨。大抵不出于此。而中庸图说。于是而自相表里矣。以上第三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