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季翁墓碣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二十四

古之言能孝者,生以致其养,死以致其哀而已。生以致其养,至于千锺之奉,食饮膳羞百品味之物,以为无加焉,然犹有啜菽饮水,可以尽其情者。死以致其哀,至于朱绿龙昚题凑之室,以为无加焉,然犹有敛手足还葬,蓬颗蔽冢,可以尽其情者。凡皆先王所以尽性命之理,顺万物之情,而使人得而为之者也。若人之行善不善,不可以责诸其子。使为人子务扬前人之善,而亲之行不能皆善,则将有诬其亲者矣。故不以概于礼,而礼之所得为者,生养死哀尽之矣。虽然,此虑其亲之有不善者也,人不能皆无不善,故不以责诸其子,若其父有善而不彰,是非其子之情也。然则礼不止于生养死哀而已矣。

余识张季翁之子献翼,尝造其室,与之饮食,而未及见翁,然闻其贤久矣。先是,季翁年六十,献翼与其兄凤翼,征诸文士为传叙数十篇。余闻之,疑季翁以生人之欢,而豫死者之事,于是尽终矣,季翁其不久乎?明年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五日,季翁卒。然翁之行,卒赖诸文以显,故以为翁之子能尽于生养死哀之外者也。于是请余碣其墓之左。夫诸作者详矣,余敢著其大略:

翁讳冲,字应和。其先濠州人,国初始占名数于吴,数世为富家。翁为人孝友,以财让其昆弟,刲股以疗父疾。尝游燕还,受人寄千金,为盗所掠。金主闻被盗,颇来讯,翁绐曰:“金皆在”。尽以己资偿之,而卒不言。养寡姊,代其户徭。翁好为高髻小冠,短衣楚制,携吴姬,度歌曲,为蹴踘诸戏,常在吴城西山水间。人以少年轻侠目之,而其大节乃如此。至以师史之业,而好聚古书,为子致千里客,盖皆彬彬有文学矣。子即凤翼、献翼,皆太学生;燕翼,府学生。葬在塘湾百花山,实四十二年三月六日云。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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